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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婚姻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8 09:24:14 0人浏览

导读:

无性婚姻可以起诉离婚。无性婚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那么无性婚姻离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无性婚姻离婚
  • 无性婚姻通常分为两种,一是一方存在疾病或生理缺陷,客观上无法进行性生活,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基本的夫妻义务,让另一方无法享有正常的配偶权。这属于客观上的无性婚姻。碰到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另一种情况是夫妻之间不存在因疾病或是生理缺陷导致无法进行性生活,而是一方或者双方主观上不愿意发生性关系。这虽然能够说明夫妻感情破裂,但法院不能据此直接判决离婚,而是需要考虑主观上产生不履行基本夫妻义务的原因、持续的时间等,判断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如果是,则判决准予离婚。如果不是,则判决不准予离婚。

    客观原因导致无性婚姻相对好举证,提交医学病历即可。而对于主观上导致无性婚姻的,则需要主张离婚的一方充分收集证据了。

  • 无性婚姻能离婚,可以直接和对方提出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但是如果单只以无性婚姻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不一定能被判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无性婚姻可以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无性婚姻一般是不可撤销的,其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无性婚姻指的是没有性生活的婚姻,可撤销婚姻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结婚时,存在法定事由导致婚姻可撤销,法定事由有一方因受胁迫而结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除此之外的婚姻都不可撤销,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解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无性婚姻通常分为两种,一是一方存在疾病或生理缺陷,客观上无法进行性生活,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基本的夫妻义务,让另一方无法享有正常的配偶权。这属于客观上的无性婚姻。碰到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另一种情况是夫妻之间不存在因疾病或是生理缺陷导致无法进行性生活,而是一方或者双方主观上不愿意发生性关系。这虽然能够说明夫妻感情破裂,但法院不能据此直接判决离婚,而是需要考虑主观上产生不履行基本夫妻义务的原因、持续的时间等,判断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如果是,则判决准予离婚。如果不是,则判决不准予离婚。

    客观原因导致无性婚姻相对好举证,提交医学病历即可。而对于主观上导致无性婚姻的,则需要主张离婚的一方充分收集证据了。

  •   什么是无性婚姻?无性婚姻指男女双方在承诺不进行性生活的基础上结成夫妇关系。一些人因种种不可抗力造成性功能丧失,一些人心灵受过重大创伤,还有一些人先天无性,此外还有一些人根本对性就不感兴趣或只是希望组成形式上的婚姻&&这样一些人群自愿组成婚姻,也叫无性婚姻。

      如果以第一个标准衡量,据说中国有三分之一婚姻归于无性婚姻。性爱本来是婚姻中最重要也最精彩的内容,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性婚姻在我们的生活中大量存在着,这是不容回避的一个事实。虽然维持一个无性的婚姻是没有意义的,但黑格尔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无性婚姻的存在,自然也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吧,没了性还有情,没了情还有义,没了义还有财产,甚至没了财产还剩一张面子,这些似乎都可以成为婚姻无性却不解体的理由。

      无性婚姻还有另外一种类型,就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男同性恋(Gay)和女同性恋(Lesbian)或不愿结婚者之间的互助婚姻模式,也就是一个男同性恋...

  • 对于无性婚姻提出离婚可以直接和对方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但是如果单以无性婚姻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不一定能被判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无性婚姻的诉讼问题

      社会学家说,夫妻间如果没有生理疾病或意外,却长达一个月以上没有默契的性生活,就是无性婚姻。无性婚姻也指男女双方在承诺不进行性生活的基础上结成夫妇关系。一些人因种种不可抗力造成性功能丧失,一些人心灵受过重大创伤,还有一些人先天无性,此外还有一些人根本对性就不感兴趣或只是希望组成形式上的婚姻&&这样一些人群自愿组成婚姻,也叫无性婚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的提高,无性婚姻诉讼越来越多,导致的诉讼问题也越来越多,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无性婚姻涉及到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而且配合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配偶权派生的同居权是婚后男女一方都享有与对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的权利,另一方有与对方同居的义务,包括夫妻间的性生活、共同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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