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综合> 诉讼费立案交

诉讼费立案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30 09:57:14 0人浏览

导读:

交纳完诉讼费用就代表案件已经立案了。原告需要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会依法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针对诉讼费立案交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诉讼费立案交
  • 交纳完诉讼费用就代表案件已经立案了。原告需要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会依法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 对于不是很懂诉讼流程的当事人来讲,每个诉讼环节所要做的事情更是不知道。比如有些当事人不知道什么情形是法院已经立了案了,交了费之后还担心着立案的事情。那么交完诉讼费算是立案了吗?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向法院交完诉讼费算立案吗的相关内容。一、向法院交完诉讼费算立案吗诉讼受理费是法院先受理后,拿着受理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受理费的,所以交了诉讼费就算是立案了。二、诉讼费的缴纳和退还规定1、根据《交纳办法》,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按以下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交纳办法》第10条第1、6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交纳办法》第11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 一般情况下,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是反诉案件的,应当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

  • 交纳完诉讼费用就代表案件已经立案了。原告需要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会依法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 对于不是很懂诉讼流程的当事人来讲,每个诉讼环节所要做的事情更是不知道。比如有些当事人不知道什么情形是法院已经立了案了,交了费之后还担心着立案的事情。那么交完诉讼费算是立案了吗?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向法院交完诉讼费算立案吗的相关内容。一、向法院交完诉讼费算立案吗诉讼受理费是法院先受理后,拿着受理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受理费的,所以交了诉讼费就算是立案了。二、诉讼费的缴纳和退还规定1、根据《交纳办法》,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按以下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交纳办法》第10条第1、6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交纳办法》第11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 开庭通知的发出时间不以诉讼费缴纳时间为起点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国务院令第481号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四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第六章 司法救助第七章 诉讼费用的管理和监督第八章 附则   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四条 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
  •   离婚撤诉后诉讼费是不会退还的,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原告申请撤诉的,受理费用由原告承担,是不会退还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 维持原判的,诉讼费是不予退还的,经过审理后,如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如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裁定。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