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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很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2 10:03:57 0人浏览

导读: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那么国家赔偿很低?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家赔偿很低
  •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那无罪国家赔偿标准怎么计算?申请国家赔偿期限为多长时间?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无罪国家赔偿标准怎么计算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无罪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
  •  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九周年的时候,重新品味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价值,张扬国家赔偿的时代精神,对于推动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国家赔偿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障公民权利不受国家机关的侵犯,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也是新一届中央集体立党治国的基本指导思想。执政为民,要求国家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以保护和发展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是人们参与政治共同体最初始的愿望和要求,也是人民拥护和接受国家公共权力管理和约束的基本条件。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或难以保证绝对不发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国民权利的事件,但任何一个宪政国家或者民主法治国家都必须保证其国民的权利在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犯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

  •   两高近日下发通知,国家赔偿新标准又有了新的定义,对一些正在处理赔偿案件的人是非常有用的,那么国家赔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国家赔偿新标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8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84.74元。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25.85元。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8年5月15日公布,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74318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自2...

  •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   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一些原因对公民造成了一些伤害而需要进行赔偿时,我们要尽快的申请赔偿,不要过了其限定的时间否者会无效。那么,国家赔偿复议期限是多久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国家赔偿复议期限是多久

      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

  •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是关于国家赔偿的基本法律规定。

      国家赔偿分为两类,一类是行政赔偿,另外一类是刑事赔偿。(有的文章提出非诉排场的概念,鉴于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故不采)。

      一、行政赔偿

      1、行政赔偿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

  •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为正确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表示,该司法解释注重体现赔偿委员会审理程序的特点,在规范审理程序的同时突出“简便”和“快捷”,使赔偿请求人能依法及时获得赔偿。而之前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已于2010年12月1日施行。法律施行后,之前的国家赔偿案件如何请求赔偿?赔偿请求人能否依据新法请求更高赔偿?最高法日前出台司法解释,对相关问题予以了规定。

      本解释体现了方便赔偿请求人进入求偿程序原则

      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请求赔偿应首先确认原职权行为违法,即以获得违法确认结论为请求赔偿的前置程序。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确认案件(主要是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程序中的司法确认案件)与国家赔...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决定书

    (2004)佛中法赔字第1号

      赔偿请求人:樊强,男,汉族,1980年7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仁里镇老街828号。

      委托代理人:唐世荣,遂宁市中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赔偿请求人樊强于2004年2月21日,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要求本院赔偿其被侵犯人身自由1138天的国家赔偿金。

      本院查明2000年12月18日,樊强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同年12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01年1月21日被执行逮捕。2001年5月24日,原顺德市人民法院作出(2001)顺刑初字第507号刑事判决,以樊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同年10月30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1)佛刑终字第313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审判决。2004年1月19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佛刑一再字第2号刑事判决,再审改判樊强无罪。2004年1月30日,樊强被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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