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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案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30 11:18:36 0人浏览

导读:

不立案的情形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不立案的情形
  •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是否立案可能对于当事人来说影响是非常大的,而公安机关对于案件是否立案也是需要有法律依据的,不是凭自己的喜好而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刑事不予立案条款有哪些?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刑事不予立案条款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   行政案件是大家比较熟悉的,行政案件是否可以立案,是需要根据该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而定,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就会立案。那么行政案件不立案条件六种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案件不立案条件六种条件

      1、原告不适格。原告适格是指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没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在起诉中必须指出侵害其民事权益的人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如果在案件受理后发现被告名称错误、或住址不详或错误,原告又不能更改、补充的,应驳回原告的起诉。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的起诉条件中对被告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求原告明确指出对其侵权的人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是谁即可,并不要求其所指的人确系真正对其侵权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即不要求所指的人为适格...

  •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社会矛盾呈多元化状态,各类型案件不断增多,相应地法院的执行案件从数量到类型上也呈逐年上升之势,随着案件数量及类型的不断增多,在执行案件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需要在有关的执行法规中对这些问题加以规范,以利于案件的执行。以下通过对本院近来受理的一些不符合立案条件进行分析,提出问题,以求得到解决。  案例?一?申请人郑×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李×归还拖欠货款27000元。本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本院?1995?碑经督字第068号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支付令确定的还款义务人为碑林区××制衣厂,不是李×,申请人郑×基本执行李×归还货款于法无据。经多次向申请人讲明情况,要求其变更被执行人,但申请人坚持己见,该案应如何处理。一种意见以为应当裁定不予执行,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仅适用于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
  • 刑事案件立案或者不立案,必须结合刑法分则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确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做出了规定,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不予立案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六种通常是符合不立案条件:

    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经特赦令赦免的。

    3、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其它免予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对于一些案件的审理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手续,犯罪嫌疑人要提前准备所需的材料和证件,按照规定来进行审理,维护好当事人的个人利益。那么公诉案件没立案可以撤诉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诉案件没立案可以撤诉吗

      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金额较大的行为,是会构成犯罪的。那么诈骗罪立案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2、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3、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诈骗罪立案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4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下: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   伪证罪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做假证的行为,那么,伪证罪立案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伪证罪,是指在侦查、审判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意图陷害他人或为他人隐匿罪证,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制造伪证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为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贿赂、重大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等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

      5、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就是“伪证罪立案的情形”全部内容,希望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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