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损害赔偿> 饭店跌伤赔偿

饭店跌伤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3 14:16:04 0人浏览

导读:

有损害就有赔偿,在我国如果侵害他人人身权是需要进行赔偿的。我国对于伤残鉴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级别,并根据级别对应了相应的赔偿项目。那么饭店跌伤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饭店跌伤赔偿
  • 在饭店摔倒但未就餐能否要求饭店赔偿,要看情况。如果饭店的经营者、管理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饭店的经营者、管理者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现在我们生日或者聚会的时候经常会在饭店进行庆祝和用餐,因为自己做饭菜的话人数又多又累,在饭店就餐既节约了时间,又有足够大的活动空间,所以选择在饭店就餐既简单又省事。可能有些时候,活动空间较大也会有意外事故发生,比如在饭店就餐时候不小心滑倒摔伤了,那么,摔倒者能够向饭店要求赔偿吗?作为消费者,需要了解一下餐饮旅游中的就餐摔伤是否能够要求赔偿。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餐饮旅游中赔偿事故的分类,分类如下:

      一、餐饮旅游中餐赔偿事故的类型

      (一)由于饭店经营者或其工作人员自身过错或疏忽造成的消费者伤害

      损伤是饭店经营者的过错造成的,也有可能是饭店的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的。在实际的处理当中,无论是依据《民法通则》,还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饭店经营者都毋庸置疑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也都支持消费者的请求。

      (二)由于饭店经营者和消费者之外...

  • 在酒店跌伤能要求赔偿。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的费用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责任为: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如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

  •   在超市常发生因为地面湿滑、电梯损坏等原因而导致消费者受伤的事故。其中,消费者在超市摔倒的情况时有发生,当我们真的发生这些意外时,往往会产生很多疑问,消费者在超市摔倒超市有责任吗?消费者与超市之间的责任该如何认定,又有哪些法律依据?等等。

      一、消费者在超市摔倒超市有责任吗?

      首先应该确认顾客自己在超市摔伤是否是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界定超市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对顾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超市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若顾客作为一个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外出消费过程中也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对其自身受到损害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导读:顾客在超市摔倒,是否可以要求超市索赔呢?一方认为会认为顾客自己失误摔倒与超市无关,而顾客则认为超市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摔倒理应赔偿。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对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害时的赔偿责任认定。

      案情

      2009年5月8日6时许,黄某穿黑色布鞋小跑从南门进入某超市,在一楼大厅服务台与服装区相邻处摔倒,由超市保洁员扶起后,送到某人民医院住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并进行了左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2009年6月4日出院,出院医嘱为:加强专人护理,建议休息三个月。黄某共住院27天,花费住院医药费用、门诊费用等计24663.27元。黄某多次向超市要求赔偿均遭拒绝,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超市赔偿医疗费及误工损失等共计37569.27元。

      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定超市承担70%责任,判决赔偿黄某损失计26298元。

      评析

      民事责任方面的认定

      对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当中受到损害的权利...

  •   六旬老人称在超市里购物,被柜台护脚绊倒摔伤。在多次协商无果后,老人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要11万余元人身损害赔偿金。对此,超市方称,老人过了一小时才找到他们反映摔伤的事情,老人是否是在超市里摔伤的很难确认。前日,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60多岁的谢大妈,2007年12月4日早上跟随老伴和邻居,一起到昆明某超市购物。谢大妈称,当时她在称蔬菜时,突然被超市里的柜台护脚绊倒,导致她右侧股骨颈骨折。随后,她便到医院做了手术。此次受伤她住了25天院,出院后,经法医鉴定,其伤情已构成9级伤残。

      谢大妈认为,她到超市购物,超市就应当对她的安全负责,此次受伤是因为超市的部分设施不合理,安全措施不到位才导致的。她不仅花了医药费,而且还承受了身体的疼痛和思想压力。事发后,谢大妈多次找到超市方讨说法,但一直没有得到一个圆满的答复。2008年11月份,谢大妈一纸诉状把超市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后期治疗...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