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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2 16:20:16 0人浏览

导读:

网友们曾经有设想过,民事法律是否永远有效呢?在什么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呢?一般情况下,民事法律是在公民做出了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等七种行为时才会无效,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详细的介绍。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   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民事法律行为特征:  (1) 民事法律行为是人为的法律事实   (2)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表意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述为要素   (4)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3)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   (4)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视听资料形式。4...
  •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能发生行为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原因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行为

    (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发生当事人意思表示中预期的法律效果,自行为开始时起即没有法律效力。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仍会发生一定法律后果。

    (一)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收缴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者返还财产给第三人

    【实例】甲向乙购买汽车,双方履行后,发现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该合同法律效力如何?双方各自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题解: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如果得不到法定...

  •   1、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或“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2、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较,可撤消的民事行为体现出以下特点:

      (1)可撤消的民事行为在撤消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消,应由撤销权人为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而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可由任何人提出。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当时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无效民事行为中,不存在此种限制

      而本案当中甲是在乘人之危、欺诈...

  •   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民事法律行为特征:  (1) 民事法律行为是人为的法律事实   (2)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表意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述为要素   (4)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3)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   (4)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视听资料形式。4...
  •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能发生行为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原因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行为

    (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发生当事人意思表示中预期的法律效果,自行为开始时起即没有法律效力。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仍会发生一定法律后果。

    (一)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收缴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者返还财产给第三人

    【实例】甲向乙购买汽车,双方履行后,发现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该合同法律效力如何?双方各自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题解: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如果得不到法定...

  •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绝 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一、意思表示不真实,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二、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事后未得到被代理人追认的民事行为。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辅的行为,事后未得到监护人的追认的民事行为。四、恶意窜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七、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   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指不影响该民事行为的其他部分的效力而单独无效的民事行为。如果民事行为无效的原因存在于民事行为的全部,则会导致该民事行为的全部无效;如果无效的原因只存在于民事行为的内容的某一部分或者某几部分,而其余部分的效力可以不受无效部分的影响能够独立存在时,则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民法通则》第六十条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但是,如果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具有牵连关系,确认无效部分将影响有效部分的效力的,或者从交易目的、交易习惯或者诚实信用原则出发,确定剩余部分继续有效对当事人已没有意义或者显失公平的,则此时应当确认该民事行为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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