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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载的危害很大,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所以我国法律禁止机动车在道路上超载,高速公路上的车辆驾驶速度都非常快,也更容易发生意外,所以在高速公路上也是禁止超载的,那么高速公路车辆超载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高速公路车辆超载的处罚标准 1、货车超载扣分标准:(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2、货车超载罚款标准:(1)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
【案例】
2010年9月22日王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货车,沿高速公路行驶追尾撞到赵某驾驶的挂重型普通半挂车,致王某、董某当场死亡,另一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事后作出事故认定,王某与前车未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赵某夜间驾驶未按期检验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未达到规定的最低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定原因。故确认王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后因赔偿问题诉诸法庭,审理时对赵某时速低于60公里而被追尾发生交通事故,该车是否应承担责任有了不同的意见。
【评析】
第一种意见:不应承担事故责任。因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特别是进入高速公路的匝道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及紧急刹车等情况时时速均会低于60公里,存在这种情况不会对其他车辆的行驶构成威胁,也不会引发...
【案例】
2010年9月22日王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货车,沿高速公路行驶追尾撞到赵某驾驶的挂重型普通半挂车,致王某、董某当场死亡,另一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事后作出事故认定,王某与前车未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赵某夜间驾驶未按期检验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未达到规定的最低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定原因。故确认王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后因赔偿问题诉诸法庭,审理时对赵某时速低于60公里而被追尾发生交通事故,该车是否应承担责任有了不同的意见。
【评析】
第一种意见:不应承担事故责任。因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特别是进入高速公路的匝道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及紧急刹车等情况时时速均会低于60公里,存在这种情况不会对其他车辆的行驶构成威胁,也不会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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