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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死亡父母继承比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9 09:17:57 0人浏览

导读:

子女死亡父母继承比例是均等的,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子女死亡父母继承比例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子女死亡父母继承比例
  • 儿子死了父母的继承比例为如果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的,按其约定的比例继承;如果没有上述协议的,由儿子的配偶、父母、子女按同等比例继承,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按同等的比例继承。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一般情况下,女儿去世,父母继承比例是均等的。《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儿子死了父母的继承比例为如果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的,按其约定的比例继承;如果没有上述协议的,由儿子的配偶、父母、子女按同等比例继承,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按同等的比例继承。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儿子工伤死亡赔偿费由父母来继承儿子因公受伤,后因其他原因死亡,用人单位为此拒绝支付工伤赔偿,父母不服,以其法定继承人身份索要赔偿。记者今日13点20分,从重庆市永川区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父母继承儿子权利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文某和罗某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持。据悉,小文系原告文某、罗某之子,其于2006年被重庆某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到重庆某实业公司承建的楼盘工地上班。同年9月29日,小文在工作中为躲避头顶上掉下的模板不慎摔至地面,致使右手受伤,被诊断为右柯氏骨折,住院19天。2007年2月1日,小文被永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5月18日,经永川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九级、无护理程度依赖。7月25日,永川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小文的父母文某和罗某在申请法院执行的过程中,被告提出异议,认为小文于5月12日因其他原因死亡,被列为申请人程序不合...
  • 儿子死了父母的继承比例为如果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的,按其约定的比例继承;如果没有上述协议的,由儿子的配偶、父母、子女按同等比例继承,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按同等的比例继承。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一般情况下,女儿去世,父母继承比例是均等的。《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儿子工伤死亡赔偿费由父母来继承儿子因公受伤,后因其他原因死亡,用人单位为此拒绝支付工伤赔偿,父母不服,以其法定继承人身份索要赔偿。记者今日13点20分,从重庆市永川区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父母继承儿子权利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文某和罗某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持。据悉,小文系原告文某、罗某之子,其于2006年被重庆某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到重庆某实业公司承建的楼盘工地上班。同年9月29日,小文在工作中为躲避头顶上掉下的模板不慎摔至地面,致使右手受伤,被诊断为右柯氏骨折,住院19天。2007年2月1日,小文被永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5月18日,经永川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九级、无护理程度依赖。7月25日,永川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小文的父母文某和罗某在申请法院执行的过程中,被告提出异议,认为小文于5月12日因其他原因死亡,被列为申请人程序不合...
  • 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均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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