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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9 15:55:45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看,人民大众对生活的要求是越来越高,对社会服务的质量保障也日趋提升。对于社会福利,我国更是做出了很大的努力。那么法院财产保全什么意思?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法院财产保全什么意思
  • 法院财产保全流程分为诉前财产保全流程和诉中财产保全流程。诉前财产保全流程是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流程是当事人向受诉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进行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导致诉讼请求无法实现,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需要缴纳费用。那么法院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保全费用缴纳标准: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法院财产保全流程分为诉前财产保全流程和诉中财产保全流程。诉前财产保全流程是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流程是当事人向受诉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进行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日前,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利用财产保全,成功执结一起租赁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蚌埠市某实业公司于2010年1月18日与周某签订了租赁合同一份,并按约提供了租赁物,但周某未如期支付租金并造成部分租赁物丢失。期间,泗洪县某建设公司项目部为周某履约提供了担保。案经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周某支付蚌埠市某实业公司钢管、扣件赔偿款238067.5元,支付租赁费342620.39元。泗洪县某建设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二分之一的连带赔偿责任。

      因泗洪县某建设公司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蚌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该公司支付周某应付款项的一半,计301343.94元及逾期利息。该院立案执行后,由于在诉讼中及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对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的银行账户已予以冻结。执行人员经报请省高院批准后赴被执行人住所地泗洪县执行,并依法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

  •   日前,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利用财产保全,成功执结一起租赁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蚌埠市某实业公司于2010年1月18日与周某签订了租赁合同一份,并按约提供了租赁物,但周某未如期支付租金并造成部分租赁物丢失。期间,泗洪县某建设公司项目部为周某履约提供了担保。案经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周某支付蚌埠市某实业公司钢管、扣件赔偿款238067.5元,支付租赁费342620.39元。泗洪县某建设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二分之一的连带赔偿责任。

      因泗洪县某建设公司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蚌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该公司支付周某应付款项的一半,计301343.94元及逾期利息。该院立案执行后,由于在诉讼中及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对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的银行账户已予以冻结。执行人员经报请省高院批准后赴被执行人住所地泗洪县执行,并依法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

  •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导致诉讼请求无法实现,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需要缴纳费用。那么法院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保全费用缴纳标准: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在诉讼中,当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那么,法院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法院财产保全期限,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新司法解释》),《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已于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该《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与《通知》、《规定》相比,《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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