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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商品不退换合法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2 15:38:26 0人浏览

导读:

特价商品不退换,是否合法要看情况。如果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可以退换的,则不退换不合法。如果没有相关规定的,消费者及时行使法定的合同解除权的,经营者不退换,也不更换、修理的,不合法。那么特价商品不退换合法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特价商品不退换合法吗
  • 特价商品不退换,是否合法要看情况。如果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可以退换的,则不退换不合法。如果没有相关规定的,消费者及时行使法定的合同解除权的,经营者不退换,也不更换、修理的,不合法。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 【案情】 2011年8月,陈女士在逛街时看到某品牌鞋店正在打折促销,陈女士进店后挑选了一双高跟鞋,在准备付款时询问店员如果鞋子有问题可不可以换,店员将印有“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字样的告示牌指给陈女士看,告知陈女士特价折扣的鞋子都不退换,但是请陈女士放心,她们店的鞋子是品牌货,质量方面不会有问题。陈女士在挑选好鞋子之后付了款。陈女士回家后,发现才穿了没两天鞋子鞋跟就掉了。于是,陈女士找到鞋店,要求更换。但鞋店店员表示,购买的时候就已经跟她说的很清楚,特价鞋一概不予退换,只同意对出现质量问题的鞋子进行修理。 【分歧】 特价商品能否退换? 第一种意见认为,鞋店在店内标有告示,陈女士购买之前也已经声明过“特价商品不予退换”,可视为鞋店以降低价格的方式换取一定免责的一种免责条款,陈女士在知道这种条款的情形下仍然购买,应视为对免责条款的认同,所以鞋店可以...
  • 消费提示特价商品≠处理品每逢节假日或换季时节,总有一些商家以清仓、调整、关门改造为名,打着“处理品”的旗号,大势开展甩卖促销活动。而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处理品 ”不负责“三包”的说法又让大多数顾客只能自认倒霉。近日,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罗女士的咨询,称自己于2011年2月在某家具商场内购买标有特价商品的衣柜一个。但商家在上门进行安装时却不按商品原样进行安装,将本应有的衣柜中间的隔板取消。当消费者找到商家理论时,商家却以特价商品为由拒绝消费者的要求。   依据《消法》规定,对特价商品,经营者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而处理品则不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   何谓处理品?就是那些本身有瑕疵或因其它问题滞销的,经...
  • 特价商品不退换,是否合法要看情况。如果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可以退换的,则不退换不合法。如果没有相关规定的,消费者及时行使法定的合同解除权的,经营者不退换,也不更换、修理的,不合法。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 特价商品不退换,是否合法要看情况。如果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可以退换的,则不退换不合法。如果没有相关规定的,消费者及时行使法定的合同解除权的,经营者不退换,也不更换、修理的,不合法。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 【案情】 2011年8月,陈女士在逛街时看到某品牌鞋店正在打折促销,陈女士进店后挑选了一双高跟鞋,在准备付款时询问店员如果鞋子有问题可不可以换,店员将印有“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字样的告示牌指给陈女士看,告知陈女士特价折扣的鞋子都不退换,但是请陈女士放心,她们店的鞋子是品牌货,质量方面不会有问题。陈女士在挑选好鞋子之后付了款。陈女士回家后,发现才穿了没两天鞋子鞋跟就掉了。于是,陈女士找到鞋店,要求更换。但鞋店店员表示,购买的时候就已经跟她说的很清楚,特价鞋一概不予退换,只同意对出现质量问题的鞋子进行修理。 【分歧】 特价商品能否退换? 第一种意见认为,鞋店在店内标有告示,陈女士购买之前也已经声明过“特价商品不予退换”,可视为鞋店以降低价格的方式换取一定免责的一种免责条款,陈女士在知道这种条款的情形下仍然购买,应视为对免责条款的认同,所以鞋店可以...
  • 消费提示特价商品≠处理品每逢节假日或换季时节,总有一些商家以清仓、调整、关门改造为名,打着“处理品”的旗号,大势开展甩卖促销活动。而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处理品 ”不负责“三包”的说法又让大多数顾客只能自认倒霉。近日,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罗女士的咨询,称自己于2011年2月在某家具商场内购买标有特价商品的衣柜一个。但商家在上门进行安装时却不按商品原样进行安装,将本应有的衣柜中间的隔板取消。当消费者找到商家理论时,商家却以特价商品为由拒绝消费者的要求。   依据《消法》规定,对特价商品,经营者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而处理品则不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   何谓处理品?就是那些本身有瑕疵或因其它问题滞销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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