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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9 16:42:22 0人浏览

导读:

相邻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原则是兼顾利益、提供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邻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相邻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   核心内容:为调和其冲突,各国法律均将相邻关系规定于不动产所有权制度中,使相邻各方享有法律规定的相邻权,同时也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相邻关系的实质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其权利的扩张或限制。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相邻关系的法律涵义,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相邻关系的概念即不动产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或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从权利角度讲,又称为相邻权。

      由于不动产往往是相互毗邻的,如果一项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仅注重自己权利的行使,则必然与相邻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利益发生冲突。为调和其冲突,各国法律均将相邻关系规定于不动产所有权制度中,使相邻各方享有法律规定的相邻权,同时也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相邻关系的实质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其权利的...

  •   《民法》中所讲的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具体的法律法规对相邻关系的规定主要包括《物权法》、《民法通则》和《物业管理条例》,具体条文如下所示:

      一、《物权法》摘录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

  • 相邻关系是指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用水、排水相邻关系;通行相邻关系;土地相邻关系;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
  •   核心内容:不动产存在相邻关系,相邻关系如通风、通行、采光、排水等方面,各个相邻方都要给予其他相邻方方便,如果造成损失,要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地习惯进行处理。法律快车小编希望能够帮助您。

      1、基本介绍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母法条《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七章规定: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邻关系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

  •   兼顾利益

      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

      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提供利益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

  • 民法典规定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兼顾利益、提供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 相邻关系是指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用水、排水相邻关系;通行相邻关系;土地相邻关系;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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