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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最高额保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4 10:01:48 0人浏览

导读:

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同种类其他债权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且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行为。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如何理解最高额保证的相关知识。
如何理解最高额保证
  • [导读]

    最高额抵押怎么理解?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以标的物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一定时期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

    最高额抵押怎么理解?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以标的物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一定时期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 最高额抵押的特征  (1)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因此最高额抵押在发生上突破了从属性。  (2)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是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  (3)担保债权的数额是不特定的。 (4)担保的债权具有最高限额。  最高额抵押的特别规定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
  • 最高额保证的规定所谓最高额保证,是指债权与保证人之间就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若干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限额,由保证人在此限额内对债务人履行债务作保证的协议。最高额保证所保证的债务均为将来发生的债务、最高额保证所保证的债务为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最高额保证所保证的债务为连续发生的若干笔债务、保证人的责任为期限届满时的责任并且具有限额。

    最高额保证通常适用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经常性的、同类性质业务往来,多次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如经常性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关系等。对一段时期内订立的若干合同,以订立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担保,可以减少每一份主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所带来的不便,同时仍能起到债务担保的作用。

  •   最高额保证属于人的担保中保证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同种类债权提供的保证,为现实经济活动中,特别是银行融资业务中一种较为常用的担保方式,并在各国判例学说和制度规范上得到广泛承认。我国《担保法》第14条可以认为是我国担保法上关于最高额保证的原则概括。200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其有关条款。但由于我国担保法理论和制度总体上都还处在探索之中,特别是在吸收和借鉴国外法律过程中难免存在不少问题,实践中也必然难以统一认识,本文拟对该制度争议焦点之一的保证期间问题作出初步探讨。

      一、最高额保证的基本特征

      欲把握问题的实质须从特征入手。最高额保证作为保证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保证的一些法律特征如从属性、相对独立性、补充性等同样也适用于最高额保证...

  •   最高额抵押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项重要的抵押担保制度,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中对此都作了规定,我国担保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确立了这一制度。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相比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例如,甲向乙连续多次借款,如果采用一般财产抵押的办法,那么每次借款都要设定一个抵押担保,签订一次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登记,手续十分繁琐,而在借款之前设定一个最高额抵押,无论将来债权发生几次,只要签订一个抵押合同、作一次抵押登记就可以了,这样做既省时、省力、省钱,还可以加速资金的融通,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本法保留了最高额抵押制度。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问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具有以下特征:

     ...

  • 摘要:最高保证额借款合同是金融信贷活动中的一种新型业务,它因具有信贷资金数额大,资金周转期长,借贷手续简明的优点而广爱欢迎。但由于当前金融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利或作用小,关健概念理解不一,司法解释相对滞后等因素,经常出现金融纠纷诉讼,法院也难以做出裁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出台后,虽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但最高保证的相关规定与我国目前金融体制及国情不能相适应。为此,本文拟从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概念、特征及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签定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几方面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达成共识,减少金融风险,促使金融资金安全运转,避免国有资金流失,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字:最高额保证、累放额、发生额、最高债权余额、决算日、保证期  一、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概念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是指保证人与贷款、借款人协商,在最高贷款债权额度内,就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于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借款行为提供...
  • 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在于:1、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在保证设立时可能已经发生,也可能没有发生,最高额保证的生效与被保证的债务是否实际发生无关。2、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3、最高额保证约定有保证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是指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因一定事由而归于固定。最高额抵押权的实现除了需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外,还须具备其担保债权额的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额之所以需要确定:一是根据本法第203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是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也就是说,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在抵押期间具有不确定性和变动性。但债权终需要清偿,在清偿的条件出现时,债务人具体应清偿多少债权,应有一个确定的数额;另一方面,最高额抵押权仍属于抵押权的一种,抵押权人在实现优先受偿权时,具体优先受偿的范围为多大,应当有一个定额。担保法对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事由没有作具体规定,这限制了最高额抵押权在实践中的应用。基于此,本条在吸收法院审判实践经验及借鉴国外立法例的基础上对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事由作了规定。

      根据物权法规...

  • 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的区别在于,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数量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一个债权,也可能是多个债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现在许多人会采取最高额抵押的方式来进行担保。有的人可能不清楚最高额抵押担保适用的情形。那么最高额抵押担保适用的情形有哪些呢?

       1.借款合同。

      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一是商业银行与企业有长期的业务关系,企业对一定期间内已经和将要发生的多次贷款提供总的抵押担保,商业银行在商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多次对借款人贷款;二是商业银行与企业签署了贷款意向协议,尚未确定借款的具体时间和数额,只规定借款的最高限额,但有必须要预先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况下,企业会设定最高额抵押。本案即属于第一种情况。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这种情况一般不适用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就借款合同的最高额抵押而言,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是作为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借款的担保,而不是特别针对某一笔借款。在借款合同确定的最高限额内及抵押合同期内,抵押财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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