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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担保法司法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08:48:35 0人浏览

导读:

担保法是我们国家很重要的民事法律,因为涉及到了金钱,所以纠纷就会多,如果要进行担保的时候或者因担保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可以仔细阅读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担保法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欢迎您的阅读。
最新担保法司法解释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44号

    二○○○年十二月八日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第三条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44号

      二○○○年十二月八日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第三条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8日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

  •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能够保证合同的履行,需预先支付。那么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将带大家了解我国法律对定金的规定,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定金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44号

    二○○○年十二月八日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第三条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

  •   担保法是为了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制定的,下面给大家带来最新担保法全文。

    最新担保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章 保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

  • 摘要:担保中履约担保的形式,包括工程履约担保、和其他履约担保。其中工程履约担保又包含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等几种形式一、工程履约担保(1)投标担保投标担保是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定金(保证金)担保方式等方式。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后的30天至180天。担保额一般为投标总价的2%,但最多不超过80万。(2)承包商履约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的方式。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   2015年最新《担保法》全文是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最新担保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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