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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13:52:49 0人浏览

导读:

一时期来,许多法院都对送达工作进行了改进,改直接送达为邮寄送达。客观上节约了送达资源,加快了法律文书传输速度,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效率。针对邮寄送达的法律规定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邮寄送达的法律规定
  • 一时期来,许多法院都对送达工作进行了改进,改直接送达为邮寄送达。客观上节约了送达资源,加快了法律文书传输速度,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效率。特别对交通欠发达地区实行邮寄送达的意义更为重大。 但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邮寄送达还很不规范,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地方,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正视。以确保程序公正。 存在的问题有:邮寄送达没有直接送达给受送达人本人或受送达人同住成年家属。最典型的是受送达人为个人时,法律文书由受送达人非同住成年近亲属签收或法律文书由受送达人一般亲属签收。 存在问题的原因:法律规定的原则化、邮递员法律知识的匮乏、送达的多样性、复杂性及送达的法律属性。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略&&)。第七十九条规定:受送 达人或者他的...
  • 一时期来,许多法院都对送达工作进行了改进,改直接送达为邮寄送达。客观上节约了送达资源,加快了法律文书传输速度,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效率。特别对交通欠发达地区实行邮寄送达的意义更为重大。 但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邮寄送达还很不规范,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地方,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正视。以确保程序公正。 存在的问题有:邮寄送达没有直接送达给受送达人本人或受送达人同住成年家属。最典型的是受送达人为个人时,法律文书由受送达人非同住成年近亲属签收或法律文书由受送达人一般亲属签收。 存在问题的原因:法律规定的原则化、邮递员法律知识的匮乏、送达的多样性、复杂性及送达的法律属性。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略&&)。第七十九条规定:受送 达人或者他的...
  •  一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西区邮局于2000年11月份联合推出的“司法专邮”这一送达方式,意在借助社会专业资源力量,改革法院司法送达工作。它被广泛地运用于对当事人传唤、通知应诉、证据交换等诉讼环节。据统计,在2001年近一年的时间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计使用“司法专邮”10320件,花费邮资20余万元。退回686件,退件率仅占6.6%。这一措施出台后,由于其明显减轻了法院在送达方面的负重和所节约的诉讼成本,引来诸多法院竞相效法。

      但是,这一改革也显示出,“司法专邮”方案多多少少地带有合法性危机的意味,其表征是:首先,“司法专邮”虽然使法院从繁琐的送达事物中得以抽身,但由于在性质上它毕竟不是司法送达,当然不能提供等同于法院送达那样的安全保证,这可能加剧司法信任危机,降低法院裁判...

  • 调解书一般不适宜邮寄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本条,调解书必须由当事人签收,才产生调解书的效力。如果不是当事人本人签收的话,调解书是不生效的。具有特别授权的被委托人签收调解书,也具有同样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调解书送达之前,任何一方均有权利对调解结果反悔。所以,对于没有签收的调解书,当事人是具有反悔的权利的;因此,调解书是不能由他人代为签收的,也不能适用邮寄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的送达方式。

    但是还有一种例外情况,就是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的不需要制造调解书的情形,符合第九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因为不需要出具调解书,所以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对调解协议可以采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

  • 一时期来,许多法院都对送达工作进行了改进,改直接送达为邮寄送达。客观上节约了送达资源,加快了法律文书传输速度,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效率。特别对交通欠发达地区实行邮寄送达的意义更为重大。 但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邮寄送达还很不规范,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地方,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正视。以确保程序公正。 存在的问题有:邮寄送达没有直接送达给受送达人本人或受送达人同住成年家属。最典型的是受送达人为个人时,法律文书由受送达人非同住成年近亲属签收或法律文书由受送达人一般亲属签收。 存在问题的原因:法律规定的原则化、邮递员法律知识的匮乏、送达的多样性、复杂性及送达的法律属性。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略&&)。第七十九条规定:受送 达人或者他的...
  •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参见民诉见第85、86条)

  • 一时期来,许多法院都对送达工作进行了改进,改直接送达为邮寄送达。客观上节约了送达资源,加快了法律文书传输速度,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效率。特别对交通欠发达地区实行邮寄送达的意义更为重大。 但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邮寄送达还很不规范,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地方,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正视。以确保程序公正。 存在的问题有:邮寄送达没有直接送达给受送达人本人或受送达人同住成年家属。最典型的是受送达人为个人时,法律文书由受送达人非同住成年近亲属签收或法律文书由受送达人一般亲属签收。 存在问题的原因:法律规定的原则化、邮递员法律知识的匮乏、送达的多样性、复杂性及送达的法律属性。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略&&)。第七十九条规定:受送 达人或者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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