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合同纠纷> 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费

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2 09:31:18 0人浏览

导读:

起诉合同无效通常按件收取诉讼费。具体由人民法院确定。一般按照比例分段累计征收。一万元以下的,没见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点五的比例交纳;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的比例交纳。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费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费
  • 最近有两个案子都与确认合同无效有关,关于诉讼费的收取我有疑惑,现在先说说自己的理解,请看官指点。  其中一个是民办学校经营承包合同的案子,合同约定承包期五年,总承包费36万,而在合同签定不到半年,双方发生争议,承包方提出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其已交纳之学校品牌使用费一万元并赔偿因合同无效而造成之经济损失6000余元。其诉讼请求是:一、确认合同无效,二、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法院受理该案时以诉讼请求之返还和损失赔偿费16000 余元作为争议标的收取诉讼费,但是在该案审理之中,民庭法官认为,只收了第二个请求的诉讼费,没有收第一个请求的诉讼费,提出应当以合同之总承包费36万为争议标的,要求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当事人提出异议,认为诉讼标的不能等同于合同标的,不同意补交,但是在法官面前,当事人显然是弱者,感到很无奈。  我认为,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应当确认为非财产案件,按件数收费,而不能以合同之标的以财产...

  • 起诉合同无效通常按件收取诉讼费。具体由人民法院确定。一般按照比例分段累计征收。一万元以下的,没见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点五的比例交纳;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的比例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 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的行使,不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或者给付,通过权利人的单方主张后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即可实现。但是因合同无效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期限为3年。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没有诉讼时效。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单纯的时间经过不能改变无效合同的违法性。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关于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请求,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诉讼时效是民法的概念,但其主要在民事诉讼中运用。要在民法上发生丧失时效利益的结果,在民事诉讼中就须先做出已逾诉讼时效的判断。《民法通则》共有七个条文规定了诉讼时效的长短、起算、中止和中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又用18个条文作了规定。后来,针对人民法院在诉讼时效问题上就疑难案件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其司法解释和批复中对此问题有若干补充规定,基本上解决在实践中发生的问题。但仔细分析,关于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包括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产生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等实际上并没有做出的规定。关于此问题,理论上认识不一,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处理意见。

      一、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争议

      (一)学术界的不同观点

      审判实践中确认合同无效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当事人以合同有效为由起诉,法院主动审查确认合同无效;另一种...

  • 最近有两个案子都与确认合同无效有关,关于诉讼费的收取我有疑惑,现在先说说自己的理解,请看官指点。  其中一个是民办学校经营承包合同的案子,合同约定承包期五年,总承包费36万,而在合同签定不到半年,双方发生争议,承包方提出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其已交纳之学校品牌使用费一万元并赔偿因合同无效而造成之经济损失6000余元。其诉讼请求是:一、确认合同无效,二、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法院受理该案时以诉讼请求之返还和损失赔偿费16000 余元作为争议标的收取诉讼费,但是在该案审理之中,民庭法官认为,只收了第二个请求的诉讼费,没有收第一个请求的诉讼费,提出应当以合同之总承包费36万为争议标的,要求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当事人提出异议,认为诉讼标的不能等同于合同标的,不同意补交,但是在法官面前,当事人显然是弱者,感到很无奈。  我认为,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应当确认为非财产案件,按件数收费,而不能以合同之标的以财产...

  • 起诉合同无效通常按件收取诉讼费。具体由人民法院确定。一般按照比例分段累计征收。一万元以下的,没见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点五的比例交纳;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的比例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