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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垄断哪个部门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09:29:06 0人浏览

导读:

价格垄断是垄断厂商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即在一个行业内,某些企业所占份额很大,既可决定产量又可操纵产品价格),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制定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的行为。通过垄断价格行为,垄断者或垄断部门可获得高额垄断利润。那么价格垄断哪个部门管?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价格垄断哪个部门管
  • 如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下列行为的,可确定为价格垄断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或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
  •   国家是反垄断的,有的企业可能会疑惑价格垄断怎么确定。那么到底价格垄断怎么确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一是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

      二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

      三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

      四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

      价格倾销;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市场销售价低于商品自身成本。

      五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以上就是关于价格垄断怎么确定的回答。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司司长许昆林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改委将设反价格垄断处、市场价格监管处,在全国价格主管部门组建一支专门从事反垄断和市场价格监管队伍。

      据许昆林介绍,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因去年10月召集国内16个省区市上百家绿豆经销企业开会,串通涨价、哄抬绿豆价格,被价格主管处以3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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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些年来,行政性垄断一直是经济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讨论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但迄今为止,学者们关于行政性垄断的见解仍然是众说纷纭。  一、行政性垄断的概念分类  许多学者认为,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共同构成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而行政性垄断对竞争的危害远甚于经济性垄断。因此,反行政性垄断是反垄断法的重要任务。笔者认为,行政性垄断(又称行政垄断)是指中央政府所属的各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所属的各管理部门以及被上述政府和政府管理部门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排除企业竞争的违法行为。  行政性垄断可分为两大类,即地区垄断(又称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又称行业垄断)。所谓地区垄断是指某一地区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保护本地企业和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而实施的排除、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本地市场竞争或者本地企业参与外地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地区垄断多由地方政府以命令、文件和通知等方式作出。对地...
  • 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不论是股东自愿转让股权还是由法院强制股东转让股权,对转让价格的确定都是股权转让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股东和受让方间对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常常不科学,并不能接近股权的价值和市场价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不同,将直接影响股权转让价格,从而影响公司、股东和受让方的利益。实践中,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几种做法:(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上述几种方法,都有其可取之处,但也存在不足。将出资额和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股权转让价格简单明了,便于计算和操作;审计、评估方法通过对公司会计账目、资产的清理核查,较能体现公司的资产状况;拍卖、变卖的方法引入了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体现股权的市场价值。但是,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经营者的决策及...

  • 在我国对于垄断和不不正当竞争都是排斥的,都是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规制这两者为对市场发展的阻碍,通过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促进市场的良好秩序,帮助市场健康运行!可你知道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吗?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反垄断法是经济行政法的一种,属于公法范畴;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属于私法范畴。2、立法目的不同反垄断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竞争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合法竞争的自由性,鼓促进经营者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合法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竞争的公平性,鼓励经营者积极参予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的合法地位。3、执法机关的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它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另外,自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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