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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16:01:02 0人浏览

导读:

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具体规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的相关知识。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 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具体规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具体规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变更强制措施的条款有以下这些: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是辩护律师的义务,第四十九条,即辩护律师认为有关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控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
  • 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______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字[______]___号______人民检察院:你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______]___号决定书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______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执行逮捕,现因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条规定,决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安局印)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 变更强制措施可以是当事人申请变更和执法机关自主变更。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不当强制措施的撤销和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具体规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核心内容: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是怎样的 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______公安局

      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存根)

      字[ ] 号

      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男女___岁

      住 址:______________

      逮捕时间:______________

      羁押处所:______________

      变更原因:______________

      变更后强制措施:________

      送往单位:______________

      批 准 人:______________

      批准时间:______________

      办 案 人:______________

      办案单位: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

      填 发 人:______________

      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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