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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10:17:41 0人浏览

导读:

除斥期间是指当事人依法获得的民事权利如果在法定期间不履行的,那么该权利在有效期间中止之日起时效,当事人不再享有该权利,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相对,那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不能够签订了无效的合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懊恼万分。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学习一下,无效合同适用除斥期间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无效合同适用除斥期间吗应当适用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在法学界上存在争议但是经过讨论以及高院的相关解释,通常认为适用除斥期间,原则上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犯是无除斥期间的限制规定的,但是个人利益的除斥期间,因为争议的存在,在高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而只是规定了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最终适用一般是由法院自由裁量。或是以其他法律性质判定。二、合同无效认定法定理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 其实我们生活终于合同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签合同,这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使得约定的事情能够顺利的进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约定的合同都能够完全履行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赠与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一、赠与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并不是无期限的。在法定撤销权产生后,赠与人未行使该撤销权之前,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却有随时被赠与人撤销的可能,这对受赠人将十分不利,使受赠人的权利永远处于不安的状态。为此,为了维护赠与关系的稳定性,促使赠与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特别限定赠与人行使该权利的期间。《合同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行使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一年不行使的,该撤销权即消灭。我国合同法第193条第2款还规定了赠与人之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6个月,自其知道有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联系

      与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主要区别是:1、保证期间首先是约定期间,其法定期间为任意性规定,在没有约定时适用。诉讼时效为强制性的法定期间。2、保证期间是请求权消灭期间,即其届满之后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从债权(保证债权)消灭;诉讼时效是胜诉权消灭期间,其届满后实体权利并未消灭(有债务而无责任)。这些差别决定了该期间根本不是诉讼时效。

      两者主要的相同或者近似之处是:1、适用的对象都是请求权。2、都是可变期间。担保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的“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表明,保证期间属于可以中断的期间。(3)起算时间有相同之处。诉讼时效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是对所有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概括。具体到合同关系的诉讼时效而言,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必然是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时,而此时也恰恰是保证...

  • 1、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保证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不能够签订了无效的合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懊恼万分。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学习一下,无效合同适用除斥期间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无效合同适用除斥期间吗应当适用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在法学界上存在争议但是经过讨论以及高院的相关解释,通常认为适用除斥期间,原则上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犯是无除斥期间的限制规定的,但是个人利益的除斥期间,因为争议的存在,在高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而只是规定了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最终适用一般是由法院自由裁量。或是以其他法律性质判定。二、合同无效认定法定理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对于除斥期间,应注意其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虽然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法律后果都表现为某种权利的消灭。但是,诉讼时效所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2?两者的期间不同。虽然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以一定事实状态存续一定时间为内容。但是,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而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3?两者的适用依据不同。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权利受侵害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期限,仅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而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两...
  •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那么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券请求权(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履行请求权,在期间完成后,其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归于消灭的制度,但这个民事权利不归于消灭),一旦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那么法院就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追加权、解除权、撤销权等),典型为撤销权,一旦过期,权利就消灭了,如合同撤销权为一年,超过一年就没有合同撤销权,成为不可撤销的合同。

      2、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

      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

  • 保证期间不可以中断。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则按其约定来计算保证期间;如果无约定的,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为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现在很多事情都需要提供抵押担保,尤其是在一些贷款事务当中,提供抵押物是非常常见的,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办理抵押担保有一定期限,在担保产生的某些时期,还存在除斥期间,很多人对于除斥期间这个词非常陌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那么抵押担保期间是除斥期间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抵押担保期间是除斥期间吗

      担保期间不是除斥期间,理由如下:

      1、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

      2、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保证人若无抗辩权的行使,保证期间功成身退,诉讼时效期间取而代之。除斥期间不存在这个现象。

      4、保证期间的起算点的确定如同上述,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则比较复杂。我国民法典规定,在可撤销的合同场合,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撤销权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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