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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垄断行政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11:15:23 0人浏览

导读:

价格垄断是垄断厂商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即在一个行业内,某些企业所占份额很大,既可决定产量又可操纵产品价格),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制定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的行为。通过垄断价格行为,垄断者或垄断部门可获得高额垄断利润。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价格垄断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价格垄断行政处罚
  •   这些年来,行政性垄断一直是经济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讨论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但迄今为止,学者们关于行政性垄断的见解仍然是众说纷纭。  一、行政性垄断的概念分类  许多学者认为,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共同构成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而行政性垄断对竞争的危害远甚于经济性垄断。因此,反行政性垄断是反垄断法的重要任务。笔者认为,行政性垄断(又称行政垄断)是指中央政府所属的各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所属的各管理部门以及被上述政府和政府管理部门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排除企业竞争的违法行为。  行政性垄断可分为两大类,即地区垄断(又称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又称行业垄断)。所谓地区垄断是指某一地区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保护本地企业和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而实施的排除、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本地市场竞争或者本地企业参与外地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地区垄断多由地方政府以命令、文件和通知等方式作出。对地...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司司长许昆林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改委将设反价格垄断处、市场价格监管处,在全国价格主管部门组建一支专门从事反垄断和市场价格监管队伍。

      据许昆林介绍,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因去年10月召集国内16个省区市上百家绿豆经销企业开会,串通涨价、哄抬绿豆价格,被价格主管处以3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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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不论是股东自愿转让股权还是由法院强制股东转让股权,对转让价格的确定都是股权转让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股东和受让方间对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常常不科学,并不能接近股权的价值和市场价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不同,将直接影响股权转让价格,从而影响公司、股东和受让方的利益。实践中,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几种做法:(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上述几种方法,都有其可取之处,但也存在不足。将出资额和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股权转让价格简单明了,便于计算和操作;审计、评估方法通过对公司会计账目、资产的清理核查,较能体现公司的资产状况;拍卖、变卖的方法引入了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体现股权的市场价值。但是,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经营者的决策及...

  • 在我国对于垄断和不不正当竞争都是排斥的,都是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规制这两者为对市场发展的阻碍,通过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促进市场的良好秩序,帮助市场健康运行!可你知道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吗?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反垄断法是经济行政法的一种,属于公法范畴;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属于私法范畴。2、立法目的不同反垄断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竞争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合法竞争的自由性,鼓促进经营者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合法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竞争的公平性,鼓励经营者积极参予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的合法地位。3、执法机关的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它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另外,自19...
  • 价格盈利率  

        价格盈利率又称市价盈利率、股价盈利比率、市盈率、价盈比、盈利比、本益比,亦简称PAE值。其计算公式如下:价格盈利率=每股市价每股盈利其中,每股市价指某一期间的平均市价或上市股票每股当日成交加权平均价及每股当日收盘价;每股盈利则指平均每股上一年的税后利润额或预期的每股税后利润。

        这一比率反映了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盈利的预期,比率越高,越表现出投资者对股票的预期越乐观,反之则不然。其原因在于,正因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盈利的预期大,股价才会上升,这一比率才相应地增加。一般说来,那些快速发展的公司,这一比率比较高,而平稳发展的公司这一比率则相应低。

        根据这一比率,投资者也可预期公司盈利的增长状况。

        另外,这一比率亦是国际通...

  •   今年,是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0周年,其间取得了丰硕成果,确立了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那么反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反价格垄断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反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

      1,、协议或者协同行为由多个独立主体构成。垄断协议必须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具有“多个主体共同行为”的特征,从而与由单个经营者所实施的市场垄断行为(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区别开来。同时,法律还强调参加联合的主体应是在事实上具有独立性的主体,即要求联合者在事实上具有独立决策能力。否则不能认定为限制竞争行为的联合主体。

      2、经营者之间存在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构成垄断协议的客观要件是经营者从事了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这种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可以表现在各方签署形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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