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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的监督机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8 09:02:49 0人浏览

导读:

假释的监督机关为公安机关。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假释是有条件的将罪犯提前释放,然后让其在社会上接受改造的一种制度。那么假释期的监督机关?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假释期的监督机关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熊成浩。以下为大家解答“假释考验期由什么部门执行?”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教育,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该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负责假的释监督机关是犯罪分子被假释的当地的公安机关:

      1、假释的监督机关的确定,是根据我国《刑法》第85条的相关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2、假释犯的考验期限,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一般会因为原判刑罚的时长及执行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第83条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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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假释的监督机关的确定,是根据我国《刑法》第85条的相关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2、假释犯的考验期限,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一般会因为原判刑罚的时长及执行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第83条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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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假释犯的考验期限,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一般会因为原判刑罚的时长及执行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第83条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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