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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一审审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15:25:12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行政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那么行政诉讼一审审限?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行政诉讼一审审限
  •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行政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 在我国的案件纠纷有较多分类,但是其可以归属为三大类,分别是民事纠纷、刑事纠纷以及行政纠纷,而三大类型的案件纠纷都有各自对应的诉讼法,因此行政诉讼也有着自己的特征,那么今天一起来看看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一、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什么1、选择复议原则;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
  •   行政诉讼一审不可以不开庭审理,一审必须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也就是说,一审要开庭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注意不公开审理也要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也就是不开庭审理。

  •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行政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 在我国的案件纠纷有较多分类,但是其可以归属为三大类,分别是民事纠纷、刑事纠纷以及行政纠纷,而三大类型的案件纠纷都有各自对应的诉讼法,因此行政诉讼也有着自己的特征,那么今天一起来看看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一、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什么1、选择复议原则;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
  •   行政诉讼一审不可以不开庭审理,一审必须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也就是说,一审要开庭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注意不公开审理也要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也就是不开庭审理。

  •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行政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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