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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一审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15:01:57 0人浏览

导读: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是,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行政诉讼一审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
  •   公民如果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司法途径来解决,法院受理当事人行政诉讼请求,开始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到做出第一审判决的全部诉讼程序。在所有行政诉讼程序中,第一审程序是最基础、最重要的程序,这不仅因为第一审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是所有行政案件必经的程序阶段。更重要的是,这一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的参照,在有关后类程序的法律规定不甚详明时,都需要比照第一审程序中的类似规定加以明确和具体化。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只有普通程序,没有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中的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审;

      1、开庭审理前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

  • 行政诉讼第一审庭审程序包括哪些阶段?行政诉讼第一审庭审程序包括庭前准备阶段、出庭情况审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评议阶段、公开宣判阶段等。1、庭前准备阶段。准备事项主要有:(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3)公告。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审查的内容是:(1)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2)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3)书记员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席;请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入席。向审判长报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说明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正式宣布开庭。(4)审判长宣布开庭。
  • 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有六个月;如果情况特殊的,一审的法院可以申请延长审限;但是如果一审案件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即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审理期限只有四十五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诉讼案件需要处理,不同的案件有不一样的性质,不同性质的案件在具体的处理上是有所不同的,一审审限规定也会有所不同。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诉讼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审审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行政诉讼时效中止怎么办

      1、行政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

  •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行政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 在我国的案件纠纷有较多分类,但是其可以归属为三大类,分别是民事纠纷、刑事纠纷以及行政纠纷,而三大类型的案件纠纷都有各自对应的诉讼法,因此行政诉讼也有着自己的特征,那么今天一起来看看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一、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什么1、选择复议原则;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
  •   公民如果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司法途径来解决,法院受理当事人行政诉讼请求,开始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到做出第一审判决的全部诉讼程序。在所有行政诉讼程序中,第一审程序是最基础、最重要的程序,这不仅因为第一审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是所有行政案件必经的程序阶段。更重要的是,这一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的参照,在有关后类程序的法律规定不甚详明时,都需要比照第一审程序中的类似规定加以明确和具体化。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只有普通程序,没有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中的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审;

      1、开庭审理前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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