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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智力(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
保密协议作为企业与员工就商业秘密保护事项订立的专项协议,能够全面详细地约定企业和员工在保护商业秘密上的权利义务,是目前常用的一种保护商业秘密的方法。
保密协议的条款设计对于该协议对商业秘密保护作用的大小有着重要关系。一般情况下,保密协议中保密范围、竞业禁止和违约责任的约定等条款的设计是关键性的。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条款
商业秘密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单纯的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秘密、特殊秘密等范畴,对商业秘密具体范围的确定也越来越有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在保密实践中,由于企业内部岗位不同,员工应当保守的商业秘密性质也不尽相同,甚至差别很大,如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应履行保守经营秘密的义务,而技术人员的保护...
保密协议指企业与员工为保守商业秘密而签订的协议。
保密的核心是公司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二是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三是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
企业员工承担保密义务的前提:(1) 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条款;(2) 该条款不仅应当规定员工的保密义务,同时还应规定企业对员工承担保密义务时应当给予的补偿。
企业员工违反保密协议,需...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如何约定保护商业秘密条款,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1、必须明确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也就是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
核心技术拥有:北京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核心技术使用: (以下称乙方)
签约时间:
一、甲方阐述:全自动旋流黄金选矿设备是北京发展有限公司针对采金工业现状,历经十一年的技术研发的成果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商标权。第四代新产品已经投放市场,在实际应用中为企业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业内同行中产生了轰动的影响,今后将有大批量的设备走向市场。为了降低成本,快速成展资源型产业,我公司出售的全自动旋流黄金选矿设备,客户购买的是设备的产权,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的使用权,不包含知识产权。为此本企业郑重声明,望周知。
为了确保科研成果,核心技术不流失,不泄密,特制定企业间的技术保密协议,请合作伙伴理解、支持。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对甲方披露的产权资料,乙方在此保证:
1、严守产权资料机密,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保护该产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保护其自有机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
...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书中加入保密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在实践中企业也可与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没有劳动合同,单独的一份保密协议书,并不属于劳动合同。如果因为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或诉讼,该份保密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出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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