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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1 09:18:14 0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业在不断的发展,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有些朋友们不太清楚,主要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而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那么医疗定点机构什么意思?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资格审定办法,按照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定有关基本医疗服务范围、项目、费用结算等内容的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时,要引进竞争机制,职工可到用人单位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规范医疗行为,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医疗服务和药品质量;要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对违反国家规定和合同内容的,发生的费用不能在基本保险金中列支,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定点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配备专职人员,积极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医疗费用审核和费用结算等工作。

    参见:...

  • 更名机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更名条件: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需更名的应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更名书面申请。

    医疗机构的更名要持有市或区县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卫生行政部门的正式批文和《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零售药店要持有上级主管行政部门正式批文、药品监督行政部门的正式批文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时限: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也就是说,参保人员看病应到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至于看病后是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还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由参保人员自己决定,如果参保人员选择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在医生给参保人员开具的处方上盖章证明,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不给予支付。另外,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还要执行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为什么允许参保人员提出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允许参保人员选择定点,主要是为了增强需方主导竞争的能力。由于医疗服务市场供需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医疗服务市场具有很强的供方垄断性。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必须要在医疗服务领域引进需方主导的竞争机制,不仅要在...
  • 更名机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更名条件: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需更名的应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更名书面申请。

    医疗机构的更名要持有市或区县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卫生行政部门的正式批文和《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零售药店要持有上级主管行政部门正式批文、药品监督行政部门的正式批文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时限: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资格审定办法,按照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定有关基本医疗服务范围、项目、费用结算等内容的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时,要引进竞争机制,职工可到用人单位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规范医疗行为,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医疗服务和药品质量;要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对违反国家规定和合同内容的,发生的费用不能在基本保险金中列支,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定点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配备专职人员,积极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医疗费用审核和费用结算等工作。

    参见:...

  • 更名机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更名条件: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需更名的应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更名书面申请。

    医疗机构的更名要持有市或区县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卫生行政部门的正式批文和《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零售药店要持有上级主管行政部门正式批文、药品监督行政部门的正式批文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时限: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也就是说,参保人员看病应到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至于看病后是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还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由参保人员自己决定,如果参保人员选择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在医生给参保人员开具的处方上盖章证明,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不给予支付。另外,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还要执行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为什么允许参保人员提出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允许参保人员选择定点,主要是为了增强需方主导竞争的能力。由于医疗服务市场供需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医疗服务市场具有很强的供方垄断性。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必须要在医疗服务领域引进需方主导的竞争机制,不仅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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