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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的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1 15:00:10 0人浏览

导读:

虽然特许经营也被称为特许连锁或加盟连锁,但并非所有的特许连锁或加盟连锁都构成特许经营。因此在辨别时,除了把握好上述四个法律特征外,更要注意它与其他相类似经营行为的区别。这里笔者着重指出几个极易混淆的经营行为。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特许经营的类型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特许经营的类型
  •   特许经营的种类按不同的划分方法,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按所需资金投入划分

      按所需资金投入可分为工作型特许经营、业务型特许经营和投资型特许经营。工作型特许经营只要加盟者投入很少资金,有时甚至不需要营业场所。业务型特许经营一般需要购置商品、设备和营业场所,如冲印照片、洗衣、快餐外卖等,所以需要较大的投资。投资型特许经营需要更多的资金投资,如饭店等。

      2.按交易形式划分

      按交易形式划分,可分为四种:制造商对批发商的特许经营,如可口可乐授权有关瓶装商(批发商)购买浓缩液,然后充碳酸气装瓶再分销给零售商;制造商对零售商的特许,如石油公司对加油站之间的特许;批发商对零售商的特许,如医药公司特许医药零售店;零售商之间的特许,如连锁集团利用这一形式招募特许店,扩大经营规模。

      3.按加盟者性质划分

      按加盟者性质划分,可分为区域特许经营、单一特许经营和复合特许经营。区域特许经营...

  • 特许经营按特许权的内容划分有两种基本类型:

    1、较早出现的特许方式被称为产品商标型特许经营,又称产品分销特许,是指特许者向被特许者转让某一特定品牌产品的制造权和经营权。特许者向被特许者提供技术、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以及在规定范围内的使用权,对被特许者所从事后生产经营活动并不作严格的规定。这类特许形式的典型例子有汽车经销商、加油站以及饮料的罐装和销售等。目前在国际上这种模式发展超趋缓并逐渐向经营模式特许演化。

    2、经营模式特许被称为第二代特许经营,目前人们通常所说的特许经营就是这种类型。它不仅要求加盟店经营总店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经营方针等都要按照特许者规定的方式进行。被特许者缴纳加盟费和后继不断的权利金,这些经费使特许者能够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广告、研究开发和后续支持。这种模式目前正在快速发展。

    特许经营按特许双方构成划分有:

    1、制造商和批发商

    软饮料制造商建立的装瓶厂特许体系属于这种类型。具...

  • 甲方,特许,培训,经营,提供,合同

      特许经营协议

      甲方(特许方):吉林省梦瑷补发中心

      地址:长春市惠民路11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被特许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

      双方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地域

      1.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补发及相关业务,并允许其使用甲方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市场营销模式、策略、操作程序、管理等。

      2.甲方授权乙方在???????范围内有独家特许经营权,乙方可在该地区内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范围内发展其他加盟店。

      二、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

  • 第一步、做好尽职调查。被特许人应当特别注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查:1、特许者是否具备合法的特许经营主体资格;2、审查特许者是否已经加入特许经营企业的备案管理;3、特许经营中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4、审查特许者提供的有关宣传资料的真实性。

      第二步、互签保密协议。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特许者和被特许者应当签署一份《保密协议》以保护双方各自的权益。对于这类规定,被特许人应当注意,即使你的员工泄漏了有关特许人的秘密,被特许人也应当承担责任。而特许人也应当保护被特许人的财务状况及个人隐私等。

      第三步、阅读了解特许经营合同。由于特许合同只是特许者事先拟好的格式合同,规范合同内容将是必要的。尽管特许业务不同,特许权也会相应有所区别,但下列条款,应是所有种类的特许经营合同都必须具备的。

      1、合同期限和展期。通常情况下,许多特许者允许被特许者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延长合同期限,但注意展期的条件...

  •   特许的核心是商标使用许可。不论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均应掌握和熟悉商标法律及行政法规中有关商标许可合同的规定,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有关法律事宜:

      1. 特许经营协议中涉及或包括商标使用许可的,应按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并报特许人和受许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2. 许可人不得超过其

      册商标的范围许可。《商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使用的商品为限;

      3. 不得滥施许可。我国商标法中对滥施许可行为及不顾商品质量的行为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或罚款直至撤销其注册商标的处分规定;

      4. 加盟店要协助总店在当地登记商标或有关的知识产权人;

      5. 不能以加盟店的名义登记成为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拥有者,除非获得总店的允许或指示;

      6. 确认商标及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权益完全属于总店,如由于法律上或其它原因而使商标或有关的...

  • A诉B健美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A诉称: 2004年7月2日,她与被告签订了《Inch by Inch CHINA特许经营合同》(简称特许经营合同),并于7月6日向该公司交纳了加盟费10万元。寻找加盟店的经营场所期间,B公司没有为我开办加盟店给予明确的技术指导和经营指导。2004年12月,她突然接到B公司的律师函,声称要解除合同并没收她所交的10万元加盟费。她也随后通知B公司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收取的加盟费。 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违反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限制外资企业在中国内地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强制性规定,且B公司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超越了经营范围,缔约时不具有相应的合同能力,其缔约过失导致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和合同期待利益损失。故起诉,要求确认特许经营合同无效;B公司返还原告所缴纳的加盟费10万元,赔偿给原告...
  • 许多人,甚至包括一些专业人员、政府官员和学者至今不能对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之间的区别和关系有清楚的认识。因此,有必要在此做出澄清: 特许经营的定义是: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1]。 连锁经营的定义是:在商业流通领域中若干同业店铺,以共同进货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联结起来,实现服务标准化、经营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共享规模效益的一种现代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2]。 从以上两个定义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前者讲的是商业关系,后者讲的是商业店铺的组织形式。在工商业实践中,特许经营会大量采用连锁经营的组织形态,但也可能根本就不采用连锁经营的组织形态(比如生产特许、比如无店铺经营)。 ...
  •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总部)与受许人(加盟店)通过合同形成固定的合作经营方式,特许人将其商标及其他标识授予受许人使用,向受许人提供系统的经营管理培训和指导,受许人在一定区域内生产或销售特许人的产品和服务。我国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的现状 由于几年中国发展连锁商业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因此在九五计划中对于连锁业发展也订长远的发展目标。计划目标设定到2000年以前,全国性连锁商业企业的家数达到1500家,连锁门店达6万家,年销售额达1200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5%左右。到2001年,中国连锁及强企业总锁售额就达到1600亿元,足见连锁业发展势头之强劲。因此中国连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必然是看好,但连锁业发展基本上仍是中国整体经济改革与发展中的一个环节,必然会受到国内市场竞争、企业行为、地方发展、政府政策、以及国际经济间的个别与互动影响,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连锁业发展模式与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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