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目录
为加快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并报主管部门(湖北省地矿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同意,拟迁址武汉办学。现就武汉主校区建设项目面向社会诚招合作伙伴。
学校荣誉新教学楼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始建于1978年,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国土资源行业以开设国土资源、地矿类专业为主的两所高职院校之一。
2、现位于历史文化名城荆州市,占地面积400亩,教学用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专职教师16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70人,各类实验室54个,教学实习基地3个,有各类在校学生5000余人。
3、设置有资源工程系、测绘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机械电子系、经济管理系和公共课部等教学机构,开设国土资源调查、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基础工程技术、钻探技术、测量工程、地籍测量与土地管理、工程勘察与监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机电工程、应用电子技术、...
核心提示
2008年4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新一届领导班子对全系统的单位构成、运行体制、发展状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进行了深入调研,着重提出“行业意识、系统观念”。随着这一工作理念的践行,国土资源部门和地勘队伍得到互利双赢:交流进一步加强,对接进一步顺畅,关系进一步密切,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各项事业蓬勃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
2010年6月,徐绍史部长到甘肃调研,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这是一种文化,一种国土资源系统的行业文化,应该在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发扬和推广。
近年来,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大力倡导“行业意识、系统观念”,以宽阔的视野、战略的眼光,协调各方,整体推进,走活了全省国土资源“一盘棋”,推动了全系统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受到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的充分肯定。
缘 起
1999年,国务院对全国地勘行业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
(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5年12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修订)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已经2005年12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孙文盛
2006年1月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土资源信访行为,维护国土资源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信...
编者按:国土资源部网站11月20日发布《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46 号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已经2009年1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2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徐绍史
二○○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国土资源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是指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的主管部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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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活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的主管部门组织。
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听证机构;但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办机构作为听证机构。
本规定所称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是指依法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但主要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事项,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基...
第一项:非法占用土地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
一、行政复议申请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3.对县经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受理
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上级行...
昨天记者获悉,因涉嫌帮助浙江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规获得用地审批,受贿200余万元的《中国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刘允洲被以受贿罪公诉至市一中院。
64岁的刘允洲是中国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巡视员。检方指控其涉嫌3起受贿事实,涉案金额共200余万元。
1997年至1999年,利用先后担任中国土地报社社长兼国家土地管理局宣传中心主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社长的职务便利,刘允洲接受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国海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上海地产项目并获得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该项目示范小区的命名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吴国海给予的住房一套。经鉴定,该房屋价值59.02万元,后刘允洲仅支付房款12.86万元。
2003年至2004年5月,刘允洲利用担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总编辑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时代东华公司投资拍摄影视剧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周德钧给予的10万元。
2007年,刘允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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