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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伤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9 10:42:10 0人浏览

导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那么什么是工伤范围?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什么是工伤范围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

  • 工伤赔偿是现在社会的一项公司福利,旨在公司员工发生工伤时能够更好的得到赔偿。但是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那些情形属于工伤的范畴。一、给予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哪些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范围作了详细的规定。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有些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可能会出现不知道如何维权的情况,主要是因为不能确定自己的情形到底算不算工伤,实际上这在法律中有着明确规定。那么,工伤范围有哪些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

  • 1.工伤范围 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对劳动者及家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是: (1)身体受职业病伤害呈疾病状态者; (2)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并因此中断工资收入者; (3)由于永久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完全或部分失去工资收入者; (4)由于供养者因工死亡而失去生活费来源者。 1925年,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确定把三种情况划进职业病的范围。它们是铅中毒、汞中毒和炭疽病感染。1964年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职业伤害赔偿公约”(第121号)把职业病扩大到15种,而到1980年被列为职业病的种类已达到29种。事实上,这些是国际劳工组织所列举职业病的最低目录。目前世界上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列入职业病范围的疾病已远远超过了“公约”所列举的范围。 通常国际上对职业病划分“开放式列表办法”和“封闭式列表办法”...
  •   职工受到伤害想要申请工伤赔偿的时候,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那么,工伤范围怎么确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工伤范围怎么确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是否属于工伤主要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

      一、下列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 1.工伤范围 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对劳动者及家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是: (1)身体受职业病伤害呈疾病状态者; (2)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并因此中断工资收入者; (3)由于永久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完全或部分失去工资收入者; (4)由于供养者因工死亡而失去生活费来源者。 1925年,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确定把三种情况划进职业病的范围。它们是铅中毒、汞中毒和炭疽病感染。1964年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职业伤害赔偿公约”(第121号)把职业病扩大到15种,而到1980年被列为职业病的种类已达到29种。事实上,这些是国际劳工组织所列举职业病的最低目录。目前世界上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列入职业病范围的疾病已远远超过了“公约”所列举的范围。 通常国际上对职业病划分“开放式列表办法”和“封闭式列表办法”...
  • 1.工伤范围 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对劳动者及家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是: (1)身体受职业病伤害呈疾病状态者; (2)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并因此中断工资收入者; (3)由于永久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完全或部分失去工资收入者; (4)由于供养者因工死亡而失去生活费来源者。 1925年,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确定把三种情况划进职业病的范围。它们是铅中毒、汞中毒和炭疽病感染。1964年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职业伤害赔偿公约”(第121号)把职业病扩大到15种,而到1980年被列为职业病的种类已达到29种。事实上,这些是国际劳工组织所列举职业病的最低目录。目前世界上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列入职业病范围的疾病已远远超过了“公约”所列举的范围。 通常国际上对职业病划分“开放式列表办法”和“封闭式列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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