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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1 13:38:25 0人浏览

导读: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那么公示催告期限?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公示催告期限
  •   什么情况下需要公示催告?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支票等票据保管不善,被盗、丢失的话可能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这就要通过人民法院走公示催告程序使票据无效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前提条件情况。

      一、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

      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依催告申请人再次申请做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三、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

  • 票据进行公示催告的适用范围如下: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中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   商业票据丢失后,企业应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那么票据公示催告适用范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票据公示催告适用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中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票据公示催告适用范围的相关内容。

  • 票据进行公示催告的适用范围如下: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中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   商业票据丢失后,企业应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那么票据公示催告适用范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票据公示催告适用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中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票据公示催告适用范围的相关内容。

  •   公示是对于已经生效或者其他的结论性问题作出对外告知的一种形式,对于票据公示来说在有些情况可作出适当的催告。那么,票据公示催告适用范围是怎样?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票据公示催告适用范围是怎样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中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主要特征

      1、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与起诉的要求和内容不同。

      2、适用于特定的范围。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两类情况: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 公示催告程序是票据持有人作为一种票据丧失的救济方法,具有以下意义:  1、暂停支付,防止票据金额冒领。  2、防止善意取得,保全票据失票人权利不予丧失。  3、查明利害关系人,以便提起确认票权之诉。  4、恢复票据权利。 中国票据网提醒,票据最后持有人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应符合三项条件:  1、确实发生票据丧失的情形,并为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三种情形之一。  2、所失票据为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其票据权利仍然存在。  3、不知票据为何人持有。(中国票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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