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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破产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8 08:35:55 0人浏览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那么最新破产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最新破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 请

      第二节 受 理

      第三章 管理人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八章 重 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章 和 解

      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宣告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

  •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资产的经营实属不易,所以现代社会的资本家的破产问题已经是十分常见的了,对于破产是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破产法中担保债权优先范围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破产法中担保债权优先范围有哪些破产案件中,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体现在,有担保的债权单独划定为一个清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具体体现在:有担保的破产债权不需要参与破产分配,可直接行使担保权利。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二、法律特征(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
  • 当一个企业无法经营下去的时候或者资不抵债的时候,该怎么办?这个时候您可以选择申请破产。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有利于强化企业的风险意识,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一、何为企业破产?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二、企业破产申请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一)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二)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三、企业申请破产必须注意的事项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   核心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11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法释〔2011〕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1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 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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