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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判多少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2 10:57:08 0人浏览

导读: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那么有期徒刑判多少年?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有期徒刑判多少年
  • 对于假释的条件,我国刑法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

  • 在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的情况下,如果缓刑考验期通过后,就不再执行原判刑罚了,因此对于判处了缓刑的犯罪分子,法律上就不会在给予其减刑的机会了,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判缓刑可以减刑吗?立功可以减刑多少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一、判缓刑可以减刑吗按照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属于减刑的适用范围,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可见,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除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刑外,一般是不适用减刑的。二、立功可以减刑多少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般立功的,可以...
  •   在《刑法》中,对于刑罚的期限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这两类。有期徒刑,顾名思义,自然是有着一定期限的。那么,刑法有期徒刑最多判多少年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单个罪名的有期徒刑最高判处十五年,触犯多项罪名的,合并执行最高可以判处2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 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

  •   核心内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有期徒刑刑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有什么具体规定?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有期徒刑期限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期徒刑的刑罚种类。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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