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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2 15:19:32 0人浏览

导读: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处理,股权回购是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回购本公司股份;股权回购必须是因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等原因。那么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
  • 股东请求回购股权问题  股东在公司出现对自身不利的某些情况时,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天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当公司股东大会基于多数表决,就有关公司收购与兼并、重大资产出售、换股计划、公司章程修改等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决议时,持异议的少数股东拥有要求对其所持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公司以公平价格予以购买的权利。法律设立股份评估权的主要目的,是出于利益平衡的考虑,既满足了多数股东变革公司经营的愿望,又给异议股东提供了补偿,使他们的股份具有了流动性,能从非自愿改变的投资中及早脱身。  随着我国公司中大量关联交易的发展,股东利益冲突愈发明显。在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引起公司并购重组之场合,少数股东若对公司大笔股权转让价格或收购出售大额资产的价格质疑时,应有权要求公司暂缓执行并聘请中介机构重新作出独立评估,在取得公司公正的价格支付后退出公司。股份回购请求权可谓保护股东的最后一道救济程序,对调整资本多数决原则形成的失衡的股东权利格局大有裨益。新公司法第143条第四项明确确立了异议股东回购请...
  • 我们都知道人死后留下遗产都是会让亲人来继承,但实际操作中,股东的权利继承是比较特别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股东死亡的股权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股东死亡的股权如何处理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有所规定,那么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没有特别规定,那么自原股东死亡之日起,其合法继承人就获得了继承其股权的权利。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来按比例继承。通常情况下,股权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应当按比...
  •   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吗?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实务中股权回购的效力怎么认定?股权回购的效力主要体现在股权回购协议的效力和公司控股股东对投资人所持股权进行回购的效力两个方面。其中股权回购协议方面,《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股东不得与公司约定不同于《公司法》142条规定的其他回购条件,否则,其约定无效。公司与股东签股权回购协议的效力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由于《公司法》第74条并非强制性规定,因此股东可以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股权回购的条件,如果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将前述约定的条件纳入公司章程,则该股权回购条款有效。公司回购的股权可以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以注销。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股东不得与公司约定不同于《公司法》142条规定的其他回购条件,否则,其约定无效。因此,如果股东与公司签订股权回购条款,其内容必须符合《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因此,只要该股权回购条款的约...
  •   《公司法》为了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中小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是指异议股东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对其出资的股权予以收购。

      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在坚持“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股东会表决机制中,大股东很容易滥用权利而侵害小股东利益,股份回购请求权为小股东提供了法定的退出机制,当小股东与大股东发生利益冲突时,小股东主张股权回购,可以避免违背自己意志的股东会决议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对小股东而言,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弥补性权利,弥补小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方面的弱势。

      对公司而言,公司要为股权回购支付一定资金而不利于公司的经营效率。为了平衡异议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司法》在赋予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同时,对其规定了明确的适用事项和严格的...

  • 股东股权能被公司回购。但必须符合下列情形:

    1、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2、公司合并;

    3、股东提出异议;

    4、为了奖励员工转换为公司债券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的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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