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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8 10:47:44 0人浏览

导读:

国外家庭的遗产继承问题,常常请一位律师当遗嘱的见证人。在国内,这样的律师见证遗嘱有法律效力效吗?那么遗嘱见证书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遗嘱见证书
  • 立遗嘱人:为了___________,特请____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_______________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三、其他:______________ 本遗嘱一式三份,由_____、_____、_____保存。立遗嘱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立遗嘱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代书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年_____月____...
  • 在生活中,为了对财产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家庭纠纷,公民会在死亡前订立遗嘱,那什么是遗嘱公证?关于房产遗嘱公证有效期是多久是如何规定的?以及办理遗嘱公证过程应注意哪些问题?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一、什么是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二、房产遗嘱公证有效期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是一直有效的。三、办理遗嘱公证过程应注意哪些问题
  • 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看,人民大众对生活的要求是越来越高,对社会服务的质量保障也日趋提升。对于社会福利,我国更是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放眼社会,房产继承的现象已经不再稀奇,关于子女间没有遗嘱的房产如何继承您了解多少呢?对于子女间没有遗嘱的房产如何继承呢?那么,接下来带来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一、没有遗嘱的房产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这一规定,子女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会按照继承的顺序法定继承房产,如果继承人有下列继承行为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在这种情况,子女会丧失继承权。二、房产继承发生的条件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
  • 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前产财产进行处理的一个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来进行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

    所以,立遗嘱并不需要子女签字,也并不需要征得子女的同意,只要满足遗嘱成立的要件,遗嘱就是有效的,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其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具有财产处理权。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也要求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生前财产的处理。遗嘱需具备立遗嘱人的基本信息、立遗嘱的原因、处理财产的名称、数额等。那么自书遗嘱应该怎么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自书遗嘱的格式范文。

      1、遗嘱的概念

      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

      2、遗嘱的主要内容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

      (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3、遗嘱的实例

      <实例>一

      林××遗嘱

      立遗嘱人:林××,男,&...

  • 自书遗嘱后可以公证修改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变更或撤回遗嘱时也应遵循订立遗嘱时的法律要件:

    1、在变更或撤回时,遗嘱人应该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变更或撤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变更或撤回需要满足《民法典》继承编中规定的遗嘱形式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遗嘱存放在遗嘱执行人处没有时间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

  • 遗嘱给孙子继承可以,但是不能通过法定继承,只能通过遗赠继承,因为孙子女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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