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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文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2 17:02:54 0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的发生就是有着一个赔偿责任需要承担的,医疗事故的赔偿也是十分容易导致相应的纠纷的,医疗事故的纠纷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纠纷文书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事故纠纷文书
  • 医疗事故纠纷在法律上也是需要进行相应的举证的,这个法律上的举证就是需要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的,相应的当事人都要进行举证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纠纷的举证原则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医疗事故纠纷的举证原则是什么(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1、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
  •   在临床诊疗护理过程中,常常会发生一些难以预见或者难以避免并难以克服的客观情况,有些虽经医务人员百般努力,仍然给病员造成了不良后果。对此病员及其家属由于突遭打击,难以面对残酷的现实,对医务人员合乎科学的解释不能接受,却认为是医务人员未尽职尽责,因此产生医患纠纷。

    1、医疗意外

    医疗意外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导致病员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情况。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所致,而是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这种医疗意外的发生,不是医务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见和避免的。由于医疗意外而引发的医疗纠纷,主要是病员及其家属对突然发生的意外病理变化和遭受的不良后果不能接受,也不能理解,常误认为是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或者把医务人员正确的治疗措施当作诱发医疗意外的根源。这种医疗纠纷在无过失医疗纠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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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间: 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伤害一年内提出。(2)、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条件: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等级共同认可;遵循双方自愿原则,依据《条例》规定,协商解决赔偿等民事责任。(3)、 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途径:第一、 医患双方共同向北京市医学会申请;第二、 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鉴定;第三、 由法院委托鉴定。医疗机构或当事医务人员申请 ,应当出具有关机构执业、卫技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相关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人条件: 患方申请 ,如患者健在的,申请人应当是患者本人;患者无行为能力的,应当是患者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患者死亡的,应当是死亡患者的近亲属。申请人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是亲属代理的应出具患者和代理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患者委托书,明确...

  •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找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医疗事故鉴定一般赔偿数额较低,主要是追究院方行政责任。建议医疗过错鉴定,起诉后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   在医疗事故中,如果患者家属对医疗纠纷过错有争议,是可以提起司法鉴定申请的。那么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400——800元/例

      2、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500——1000元/例

      3、护理依赖程度鉴定:600——800元/例

      4、医疗费审查鉴定:600——1200元/例

      5、后续医疗费评估鉴定:600——1200元/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费用的相关内容。

  •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但是很多人往往就会将这二者混为一谈。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关键还在医务人员。在现实医患关系中,患者由于对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常常只是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有时甚至处于意识不清、昏迷状态,连配合的能力都没有,任由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处理。所以,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任何轻微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医疗...

  •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申,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   医院为了减轻民事赔偿责任,伪造虚假的病历资料送交医学会作鉴定。导致‘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的鉴定结论。诉讼已经进入二审。我能要求法院改变这一认定事实错误的鉴定结论吗?

      问题补充: 实际情况是这样:医疗损害赔偿官司在一审时,法院委托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医院伪造病历:说我若干年前曾经做过一次手术,与医鉴组‘配合’,做出如下鉴定结论:“医方违规操作,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但患者系二次手术,正常解剖结构发生改变,手术难度增加,故医方负次要责任”。5个月后,在法院的干预下医院才让我复印病历资料,发现病历有假。此时早已超过再次鉴定时限。考虑医学会鉴定通常对患者不利,我也不想再次鉴定,现在已经进入二审,寄希望二审法院改变这个认定事实错误的鉴定结论。您看行吗?

      律师解答:

      你要提供证据证明医方提供的证据为仿造的,不是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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