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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2 17:07:34 0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发生医疗事故是经常的,那要是发生医疗事故之后我们首先需要进行鉴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一来哦事故鉴定是需要到正规的地点去进行的,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目前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基本设置是这样的:

      1、各省(自治区)分别设立省(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三级鉴定委员会;

      2、各直辖市分别设立市、区(县)二级鉴定委员会;

      3、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医疗单位依据建制管理与划区就近相结合的原则设立二级鉴定委员会。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上各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地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即地域管辖),但该《办法》未明确规定各级鉴定委员会的级别管辖,即具体案件应由哪一级鉴定委员会受理。

      1、一般地,患者或家属应向医疗单位所在地的县 (市、 市辖区)级或直辖市的区(县)级鉴定委员会申请;

      2、若医疗单位为省属医院、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则应向地区级鉴定委员会申请(非直辖市)。但这仅仅是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根据《办法》制定的实施细则对此规定差...

  •   医疗事故鉴定有关问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无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涉及的事项再进行处理。如果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时,再审法院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再作鉴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应当组织再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但不应当直接受理当事人的再鉴定申请。

  •   医疗事故怎么申请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

  •   医院为了减轻民事赔偿责任,伪造虚假的病历资料送交医学会作鉴定。导致‘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的鉴定结论。诉讼已经进入二审。我能要求法院改变这一认定事实错误的鉴定结论吗?

      问题补充: 实际情况是这样:医疗损害赔偿官司在一审时,法院委托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医院伪造病历:说我若干年前曾经做过一次手术,与医鉴组‘配合’,做出如下鉴定结论:“医方违规操作,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但患者系二次手术,正常解剖结构发生改变,手术难度增加,故医方负次要责任”。5个月后,在法院的干预下医院才让我复印病历资料,发现病历有假。此时早已超过再次鉴定时限。考虑医学会鉴定通常对患者不利,我也不想再次鉴定,现在已经进入二审,寄希望二审法院改变这个认定事实错误的鉴定结论。您看行吗?

      律师解答:

      你要提供证据证明医方提供的证据为仿造的,不是凭...

  •   2002年9月1日施行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但是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宜超过2人。

      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以下特点: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包括: (1)判断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序; (4)医疗事故等级; (5)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这些专门性问题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事故的前提与基础。 2、鉴定机构选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

  •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但是很多人往往就会将这二者混为一谈。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关键还在医务人员。在现实医患关系中,患者由于对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常常只是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有时甚至处于意识不清、昏迷状态,连配合的能力都没有,任由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处理。所以,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任何轻微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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