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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鉴定相关知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9 08:35:37 0人浏览

导读:

医疗过失鉴定程序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那么医疗过失鉴定相关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医疗过失鉴定相关知识
  • 医疗过失鉴定 程序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1.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

  •   我们国家的医院也是分等级的,一些资质不高的医院就容易发生医疗事故,在一些乡镇地区医疗事故发生的概率比较大,这都是因为医疗团队不专业的原因,发生医疗过失之后应当对患者的身体情况以及医疗设备进行鉴定,那么医疗过失鉴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医疗过失鉴定的具体程序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

  • 在医疗机构在诊断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有些误诊,存在过失的行为,那么对于医疗机构存在过失的情况,如果对于患者来说伤害不大,双方之间还可以协商解决,可是对于因为过失而导致患者身心受到极大损害的,如果协商不成,某一方都有可能申请医疗过失鉴定,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医疗过失鉴定需要的时间。一、医疗过失鉴定需遵循的原则1、“专业判断”的原则法官依法而有权威,鉴定人则因具备专门知识而有权威。2遵循“专业判断”的原则是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医疗过失鉴定中,此点尤为突出与重要。对医疗行为得与失的判断,要充分尊重医学科学自身的规律与特征,应主要进行专业判断,而避免过多地应用法学原理,避免过多地考虑社会影响、媒体导向等因素的影响。2、以“注意义务”作为医疗过失判断的基本准则一般侵权法上把过失定义为对注意义务的违反。注意义务,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法规及社会日常生活所要求的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
  •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首先,医疗事故鉴定是一种行政鉴定,医疗过错属于司法鉴定。   其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规范等所提供的依据。   第三,委托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医疗卫生部门做出决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   第四、鉴定主体的范围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则可由司法机关交由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鉴定主体的责任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出具鉴定书,专家组成员无须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需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

  •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有可能是医疗事故,也有可能是医疗过错。很多患者及其家属都分不清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到底有什么区别?两者的区别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详解】

      一、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二、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所得要低于按照医疗过错赔偿所得。由于医疗事故鉴定被...

  • 司法鉴定,鉴定范围包含了所有法律要求需要鉴定的项目,范围比医疗鉴定多很多,而且司法鉴定所具有的权威性及法律效力是医疗鉴定不具有,司法鉴定结果可以直接作为法律证据提交,而医疗鉴定只能作为一个伤情参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详细介绍下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有什么不同。一、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区别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区别主要包括,社会属性、组织方式、鉴定程序、研究方向及内容、法庭质证等方面。(一)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社会属性的区别
  • 一、法律依据

    1、《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2、《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二、鉴定的提起法院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三、鉴定机构的选择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法院指定。

    四、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异同点

    1、相同点:第一,都是一种证据;第二,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第三,法院审查与评断的标准基本相似;第四,在实际判案中的效力基本相似。 2、差异性。 第一,两者之间构成逻辑上的包容关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同时规定造成患者死亡或残疾的,分别构成一至三级医疗事故,如果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则构成四级医疗事故。该规定较老的《医疗事故处...

  •   医疗过错参与度可以分为五个等级,等级的判定是根据患者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当中的行为来判定的。与因果关系也有关系。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过错参与度如何判定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医疗过错参与度如何判定

      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

      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

      2、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

      3、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

  •   医疗过失纠纷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患方发生损害,由此引起的医疗纠纷,由于医方存在过失,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医疗过失的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医疗过失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1、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

      2、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衡量医疗行为主体是否有过失,不能凭主观推断,而要靠认真、科学地判定。

      3、医疗过失行为可以给患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无论这一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如何,都已经损害了患者的身心健康,而这一损害是患者到医疗机构寻求治疗时由医疗机构附加给患者的。因此,医疗机构有责任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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