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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和保证金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3 08:44:45 0人浏览

导读:

21世纪以后,我国经济的发展明显加快,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法律也逐渐完善。但很多人对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实并不清楚,也由于生活中的通俗叫法,而将很多法律上的概念搞混,而导致自己违反了法律而不自知,就像我们常说的押金和保证金,那么押金和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押金和保证金的区别
  •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方的款项。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看概念好像定金和保证金很像,其实不然,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定金与保证金的区别。

      定金与保证金的区别具体如下:

      (1)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2)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3)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而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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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和押金的区别主要在于其成立时间不同与法律效力不同。定金合同是自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而押金合同是自当事人均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并且定金具有双倍返还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没有压金这个说法,一般都是押金。押金在没有违法合同的情况下是可以退的。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物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   核心内容:定金与押金的不同之处表现在性质不同、对数额的要求不同、交付的时间的不同和转移的权利不同等六个方面,下面法律快车合同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定金与押金的区别。

      押金,又称押租,属质押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为了担保主债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与主债标的等额的金钱交付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届期债务时,债权人从抵押的金钱中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定金与押金的不同之处在于:

      1.性质不同。

      定金担保所产生的只是债权而不是物权。而押金则为质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属担保物权范畴。

      2.对数额的要求不同。

      定金数额必须低于主债标的数额,且不得超过法定的比例。而押金原则上必须与主债标的数额相等,甚至可以超过主债标的的数额。

      3.交付的时间的不同。

      定金的交付是在主债成立至主债履行前,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而押金的给付一般在履行前,也可以与履行同时,不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

      4.转移的权...

  • 定金与保证金有那些区别呢?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而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方的款项。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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