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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31 16:20:27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法院依法受理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那么刑事自诉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自诉状
  •   自诉人:(身份基本情况)

      被告人:(同上)

      案由:(列明案件罪名)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惩处被告人ΧΧΧ的ΧΧ犯罪行为。

      事实与理由:

      ······(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案件情况,并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

      证据来源: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自诉人:

      年 月 日

  •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法院依法受理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起诉,如果起诉,就是自诉案件。提起自诉案件,须提交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即自诉状。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大体上分为首部、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结尾和附注项目等五个部分。

      在首部应写明自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案由和诉讼请求部分,应写明所控告的罪名和诉讼请求,即写明被告人构成何种犯罪并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还应同时写明追究被告人民事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

      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写明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包括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过程与结果及犯罪后的表现等。还要提供有关的证据、证人及住址等...

  •   在法律上对于任何案件的判处都是需要进行相应的量刑的,这个量刑一般来说就是根据相应的犯罪来进行的,但是难免在操作的时候有量刑过重的情况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量刑过重刑事上诉状该怎么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量刑过重刑事上诉状该怎么写

      上诉人:沙XX,男,汉族,1994年7月19日出生于江苏常州市,现羁押于XX市第二看守所。

      上诉人因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X刑初字第6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处罚。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量刑没有综合考虑全案案情

      2012年4月22日14时30分许,上诉人沙XX并不认识受害人,也与其没有任何矛盾,是在第一被告的指示下,殴打了受害人李XX,但是,随后就被受害人李XX纠集多名人员殴打至轻伤。上诉人认为不能将双方的互...

  • 刑事起诉书送达的对象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起诉书是检察院向法院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的文书,一般在决定开庭审判后,会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此期间,被告人和辩护人应该准备辩护词。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 【刑事自诉的审查】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   核心内容:关于刑事自诉问题,很多民众还不是很了解。那么什么是刑事自诉?刑事自诉有怎样的程序?法律对刑事自诉又有怎样的规定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向法院直接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特别的地方是: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 或者检察机关。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 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 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 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 判。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刑事案件在多数人的概念中是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判决的案件。其实,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

  •   刑事自诉案件的含义

      刑事自诉案件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犯罪情节轻微,案情比较简单,不需要侦查或只需采用一般的调查方法就可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的双方权利义务

      原告的权利:1、自诉人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2、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权委托代理人。

      4、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5、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

      6、经审判长准许,有权在法庭上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

      7、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8、在宣告判决前,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起诉。

      9、有权...

  •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它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则不予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年来自诉案件逐年上升是个普遍性问题,有些自诉案件处理不好,便会诱发当事人上访等社会局部不稳定的问题。就笔者所在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情况来看,自诉案件占到了刑事案件的40%以上。这还不包括因自诉人证据不足说服其撤回自诉和驳回起诉的案件。但因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的收案范围、立案审查及处理等问题的不同认识,已对这类案件的正确、及时处理造成了直接地影响。笔者拟对此略抒己见,以期专家和同仁们不吝赐教。...

  •   自诉主体及自诉处分权问题,是两个很重要的问题。自诉主体如何确定直接关系到法律把追究犯罪的权利赋予谁来行使的重大问题,因而对刑事自诉主体的条件要求和范围界定是我们必须明确的问题。而与自诉人诉讼主体地位直接相关的诉讼处分权的内容也是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探讨研究的问题。由于刑事诉讼法对这两个问题规定得过于原则,以致于人们对它们有不同的认识。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法学同仁。

      一、刑事自诉主体的成立条件

      自诉人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诉案件中处于控告地位的人。自诉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体。自诉案件的启动、进程与结局都与自诉人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因此必须对自诉主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自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所要解决的是谁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自诉的资格问题,只有具备法定条件的人才能成为自诉人,获得刑事自诉主体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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