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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人偏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9 15:39:15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诉讼的进行一般都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质证的,这个质证就是包括了相应的人证的,刑事诉讼的人证就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并且是符合诉讼规则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诉讼证人偏见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刑事诉讼证人偏见
  •   [摘要]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本措施。但是 ,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却令人堪忧,绝大多数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已成为困扰执法工作的一大因素,对刑事诉讼的危害性颇大。因此,本文仅对我国目前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形成原因及完善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等方面进行简单的论述。本文经过对我国目前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之现状的简单分析,结合国外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特点,认为目前,我国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少,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主要原因是立法相互矛盾,证人的权利、义务、责任不平衡,对现行法律进行完善是时代发展的主流趋势,我们有理由呼吁在立法上要设立证人出庭之义务,以贯彻现代审判之诸如辩论原则、言词原则,直接原则等基本原则,实现法律之正义和司法之公正。同时期望通过立法对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加以明确,尤其在保障证人作证的权利方面,借鉴国外的立...

  • 关于刑事诉讼证人出庭问题的思考

    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 梁林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部署深化刑事审判制度改革六项任务,提高保障社会和谐能力。其中研究制定刑事证据规则,制定完善刑事证据制度是六项改革任务之一。证据规则内容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浅析刑事诉讼证人出庭的几个问题。

    一、刑事诉讼证人出庭

    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主要是指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明显争议,争议证言与定案直接有关,提供这样证言的证人原则上应当全部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不是要求所有证人都要出庭,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没争议的,证人就没必要出庭作证。

    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制定具体的规则。以下情况应该在规则中明确: 1、控、辩护双方要求、申请关键证人出庭的,证人应该出庭;2、被告人可能不认罪案件中关键证人应该出庭,如强奸案件的受害人;3、重大影响的严重刑事案件,关键证人应该出庭等。

    二、刑事诉...

  •   内容摘要

      证人出庭作证一直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式规定所要求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加强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责任心;有利于全面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有利于提高证人的法律责任感,增强其证言的证明力。

      但司法实践中,证人拒证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困绕着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影响着司法的公正。本文认为导致证人拒证的原因有:

      一是证人拒证在法律制度上的原因:1、证人责任制度不健全,在立法上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明确规定。2、没有作出排除传闻证据的规定,使得书面证言可以党而皇之地进入诉讼法庭。3、立法上的冲突,为证人不出庭作证制造了理由。4、证人保护制度和补偿制度的规定极其不完善;

      二是司法机关自身的原因,主要司法人员为减少诉讼成本和工作量不主张让证人出庭;

      三是证人本身的原因,主要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主观上不愿意出庭作证。

      根据证...

  • 刑事诉讼证据标准是什么:证据的审查判断,通常又称之为“审查判断证据”,是指司法人员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其真伪,确定它们是否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以及证明力的强弱,在此基础上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诉讼活动。

    在审查判断证据的过程中,要对所收集的证据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分析,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探求证据的客观真实性、与案件的相关性,判断其证明力的大小。这种认识活动通过司法人员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的思维形式来进行。在侦查程序、起诉程序和审判程序中都存在着司法人员审查判断证据的活动。但依据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分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主要是审查判断控、辩双方所提供的证据。

    为了保障审判机关全面地、客观地审查判断证据,刑事诉讼法要求审判人员应在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参加下,对各种证据直接进行调查;审判人员可...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周兴华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怎么走”的问题。一套完整的证人出庭作证程序。以下是主要内容: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2、通知证人出庭作证;3、查明到庭证人身份;4、法庭向证人交代权利义务;5、证人保证如实作证;6、证人陈述作证;7、交叉询问质证;8、法庭补充询问;
  • 辩护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也有权依法律的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

  • 什么是法律规避?《新编法学词典》解释为“国际私法术语。指当事人为逃避对其不利的一个国家的法律适用于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人为的创造一些条件,使对他们有利的另一个国家的法律得以适用于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一种行为”。①这里对法律规避的解释主要是指国际私法领域里发生的法律规避问题。但是,我们由此联想到国内,特别是国内刑事案中,有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呢?笔者亲自涉及的一个典型刑事案例,就是当事人为了逃避国家刑事法律的追究,通过适用其他法律程序,成功合法地逃避了刑法对其进行的处罚。以下将通过对此案的剖析,探讨一下刑事法律规避的相关问题。  一、朱某某涉嫌假冒专利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男,现年41岁,原是深圳市震华康宇测控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原在深圳市汇银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公司)工作,1997年8月,与该公司其他三人合作,共同研究开发WLS便携式静动态称重系统产品。该产品...
  • 「摘要」  通过对刑事陪审制度的起源、历史沿革和现状的探讨,分析我国目前刑事陪审制度的积极作用与存在的问题,探索刑事陪审制度的改革方向,以达到对刑事陪审制度的正确定位。  「关键词」刑事陪审、起源、现状、改革  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与案件审判的一种司法制度。在我国实行的是人民陪审制度,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均有明确规定。刑事陪审制度是人民陪审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对弥补审判力量的不足,在审判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司法公正,打击犯罪,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治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作为一项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尚不足百年的司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相对健全的国家相比,其存在的缺陷也是明显的。  一、外国刑事陪审制度的概况  纵观当今世界各国的陪审制度,刑事陪审制度表现为两种形式: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度与...
  • 根据刑法规定:一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更多关于寻衅滋事是刑事诉讼法立案追诉标准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寻衅滋事是刑事诉讼法立案追诉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二、《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有哪些修改1、明确将“恐吓”增加规定为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之一,以严厉打击那些使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手段威胁、滋扰他人,意图对他人产生心理威慑,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恐慌的行为。这是针对实践中发生的寻衅滋事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尤其是针对近年来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犯罪惯常采用所谓“冷暴力”、“软暴力”手段等新情况增加的。2、加大了对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的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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