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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9 16:51:22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内容是:1、刑事诉讼的任务和基本原则;2、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3、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4、侦查、起诉、审判;5、执行以及特别程序等。针对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
  • 核心内容:对于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会是如何的呢?需要怎样进行要求呢?《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
  • 核心内容:对于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会是如何的呢?需要怎样进行要求呢?《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
  •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的内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该条明确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且明确了定罪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   我国刑诉法规定,刑事诉讼的回避分为两种情形,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自行回避指的是具有法定回避理由之一的有关人员自行主动地提出回避。更多关于刑事诉讼法回避的种类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刑事诉讼法回避的种类

      我国刑诉法规定,刑事诉讼的回避分为两种情形,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自行回避指的是具有法定回避理由之一的有关人员自行主动地提出回避。申请回避指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有关人员具有法定回避理由而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二、刑诉中回避的决定主体是什么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

  • 扣押是公安机关为了防止案件的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 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适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上述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发现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   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2014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于2012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管 辖

      第二章 回 避

      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章 证 据

      第五章 强制措施

      第六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 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第八章 审判组织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十章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十一章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四章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

      第十五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八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

      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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