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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疗事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9 08:49:44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新生儿医疗事故的赔偿,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等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在新生儿医疗事故中,由于新生儿可能存在暂未上户口的情况,对于因医疗事故造成新生儿死亡的情况,所要求的死亡赔偿金由于新生儿户口的不确定在司法实践中会存在一定的争议。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新生儿医疗事故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新生儿医疗事故
  •   新生儿 医疗事故  案例介绍:2007年1月11日11时30分,原告赵某到被告某镇医院待产,被告某镇医院医生在为原告赵某检查和接生过程中,使用缩宫素欠妥,按压子宫不当,导致新生儿窒息死亡。事故发生后,县卫生局委托市医学会进行鉴定,结论为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原告即起诉要求处理。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死亡赔偿金应否支持有两种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由于相关机构已对该事故确定为医疗事故,对于本案新生儿死亡而言,应按照医疗事故的相关赔偿标准和范围处理为妥。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赔偿范围中没有死亡赔偿金,赔偿请求,法院不应支持。

      另一种观点认为:原告赵某作为产妇到被告某镇医院待产,被告在接产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造成新生儿死亡,且新生儿死亡的损害后果与被告的医疗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由...

  • 新生儿医疗事故 刚刚满两岁的佳佳(化名)从出生那天就显得和别的孩子不一样,到了现在孩子仍不会爬、不会翻身,甚至站立的时候竟然是脚尖朝下的。

      孩子这些异常的现象引起了父母的担心,他们把佳佳送到很多医院就诊,一致的结论撕扯着他们的心——孩子是脑瘫!这一切都源于孩子出生时的一次医疗事故。经过两次医疗鉴定之后,作为监护人的父亲替佳佳将起诉状递到了沈阳市沈河区法院,要求沈阳市妇婴医院赔偿各项损失266万余元。

      术中失误导致婴儿脑瘫

     佳佳的父亲许先生告诉记者,2002年4月27日晚上,他把待产的妻子送到了沈阳市妇婴医院。经过一系列检查之后,次日早晨8点,妻子被推进了产房。据许先生回忆,产妇被推进产房后,医生为她静滴了催产素。下午4时许,胎儿出现了胎心减慢,提示胎儿宫内乏氧;晚上7点30分至11时,医生又为产妇注射了催产素而没有实施剖宫术,导致了在胎儿缺氧的情况下,将产程延长了7...

  • 你好,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主要有:(1)如果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2)没有住院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找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医疗事故鉴定一般赔偿数额较低,主要是追究院方行政责任。建议医疗过错鉴定,起诉后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   虽然说妈妈生孩子是需要自己出很大的力气,但是有一些妈妈其实在生孩子会出现一些意外,这个时候就需要一些其他的东西进行帮助,不过即使帮助也有可能出现意外的,妈妈其实不知道哪一种操作就是属于医疗事故,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算医疗事故吗的相关内容。

      一、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算医疗事故吗

      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相对来说是比较常见的,因为现在新生儿大部分都是头胎,产妇也是初产妇,再加上营养比较好,相对来说从阴道分娩的时候张力比较大,受到的挤压力量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新生儿的臂丛神经损伤比例就比较高,这种情况根本就不能算做医疗事故。

      二、发生新生儿医疗事故怎么赔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收据支付,但是不包括原发病医疗的费用。后续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

  •   在医疗事故中,如果患者家属对医疗纠纷过错有争议,是可以提起司法鉴定申请的。那么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400——800元/例

      2、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500——1000元/例

      3、护理依赖程度鉴定:600——800元/例

      4、医疗费审查鉴定:600——1200元/例

      5、后续医疗费评估鉴定:600——1200元/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费用的相关内容。

  • 关于医疗事故纠纷的举证 医疗损害责任归属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为:(1)损害结果。如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出现死亡、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等。(2)过错行为。即医疗行为具有违法性。所违之法,除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外,还包括医疗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办法、医院的有关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则,以及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标准等。其通常表现为:误诊、贻误治疗、不当处方、手术或处置导致患者不应有的伤害、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致使患者受伤害或其他损失。(3)因果关系。即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要件,医方才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由于医患关系属医疗服务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医方负有提供正确、及时、符合规范要求的医疗服务的义务。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出现损害结果的,应由履行义务的医方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可以免责。从占有证据的关系讲,在医...

  • 全国政协委员陈勋儒在其博文《关于修改完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建议》中称:《条例》已不适应公正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客观要求。主要表现在:1.大量医患纠纷的解决并未适用《条例》;2.司法实践中处理医患纠纷基本不适用《条例》;3.鉴定公正性、有效性亟待提高。

      陈委员在博文中建议删除《条例》有关赔偿责任计算方式和赔偿范围的规定;明确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定程序,对协商不成的医患双方请求行政调解或提起诉讼有明确规定;全面推广医疗事故责任险,形成合理的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建立中立鉴定部门,强化法定职责,提供经费保障等。

    嘉兴医疗事故律师点评:依法治医是必然的,所以修改现行的法规是解决医患纠纷的关键。医生与患者存在博奕关系,既是不同的利益方,也是命运共同体。先坐下来谈妥一个双方认可的规则,面对病魔也就可以大展拳脚了。

      博文引起热议。有网友称大量医患纠纷是《条例》中的“手术公证&rd...

  •   现今社会的医患关系非常的紧张,医患之间很容易发生医疗纠纷,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会进行医疗鉴定。医疗鉴定的结果决定了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责任的认定和赔偿数额,所以是非常重要的。在我国的医疗鉴定中,鉴定包括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两者有什么不同呢?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定义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行政鉴定的性质,其结论除了处理医疗事故赔偿外,尚可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医疗过错鉴定的定义

      医疗过错鉴定,一般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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