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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法全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8 10:53:15 0人浏览

导读:

所谓消费者,是指为达到个人消费使用目的而购买各种产品与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个人使用者。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消费者保护法全文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消费者保护法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祖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

  •   【消费者保护】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特征

      1、消费者保护法以消费者权益为特定保护对象

      消费者保护法给予消费以特别保护,对生产经营规定了许多限制,这是消费者保护法最根本的特征,也是消费者保护法区别于其他法律,法规的标志。凡以消费者权益作为保护对象的立法均可归入消费者保护法的范畴。消费者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权益包括两种:一是人身利益,即消费者对其生命、健康、名誉、安全等不受经营者非法侵害的权利;二是财产权利,即消费者所享有的财产在交易过程中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多为强制性、禁止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绝对肯定的形式,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相互协议和任何一方予以变更。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不得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体现了国家对某一种法律关系的固定化和对破坏这种法律关系的禁止。消费者保护法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已任,必然会采用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

  •   今年以来,辽宁、甘肃、新疆、福建等省、自治区人大先后对当地的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进行了修改。这些修改后的地方法规与修改前的法规相比,在很多方面都有了较大的突破,可以说是亮点纷呈。应该说,这些地方立法都是对进一步完善《消法》的一种有益尝试和实践,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为此,我们邀请了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刘小平,请她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消法》发表一些个人看法,供有关部门和广大读者参考。

      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正式实施10周年。十年来,《消法》在完善社会维权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以及促进消费维权运动蓬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受《消法》起草时理论和实践不足的影响,在《消法》执行中,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今年,一些地方立法为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和探索,为下...

  •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时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的商品。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犯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ldqu...

  • 惩罚性赔偿是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中,除要求被告承担造成的实际损失外,额外增加一笔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金给原告,以制裁被告的恶意不法行为。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哪些?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是怎么规定的1、惩罚性赔偿是源于英美法的一项民事损害赔偿制度。我国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引入惩罚性赔偿,自此以后,在《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部分司法解释中,均醒目地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2、2013年,我国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进一步延续和强化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将赔偿金额由原来“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提高至三倍,并特别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自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确立以来,在审判实务中陆续出现了诸多争议与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该制度的理解...
  • 一、消费者剩余是什么意思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消费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与这些商品的实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马歇尔从边际效用价值论演绎出消费者剩余的概念。范里安提出了关于消费者剩余的几种计算方法。消费者剩余是衡量消费者福利的重要指标,被广泛地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来应用。产业的社会福利等于消费者剩余加上生产者剩余之和,或者等于总消费效用与生产成本之差。1977年a.k.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将内在规模经济引进一般均衡模型,推出了市场考虑最适度边际利润而社会考虑消费者剩余的结论。一般认为,消费者剩余达到最大的条件是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支出。二、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区别1、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愿意为其所购买的商品支付的最高金额(即支付意愿或心理价位)与按市场价格为其所购商品实际支付的金额之差。比如,你原打算最多花6000元去购买一部苹果手机(也即你对一部苹果手机的支付意愿是6000元,或者...
  • 消费者维权投诉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315曝光平台。双方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消费者协会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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