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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8 10:45:25 0人浏览

导读:

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规定在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表现为在履行期届至时,因负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未履行的,负后履行合同义务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这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可以表述为“保留自己的给付”,也可以表述为“中止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   很多人可能没听过先履行抗辩权,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那先履行抗辩权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及行使可使后履行一方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但这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并非永久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

  •   先诉抗辩权是法定抗辩权的一种,是为保护一般保证人的利益设置的,那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1、债权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这里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 困难主要是指债务 人下落不明或者移居境外,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这里应注意的是债务人的住所变更和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之间有因果关系,并且二者缺一不可。

      2、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3、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

      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没有主张先诉抗辩权,而径行清偿债务或者承担清偿债务的,应当视为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不得再主张先诉抗辩权。

  • 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一样。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前提为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互负债务的履行期均已届至。并且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不适当;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适当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第67条)。  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按照《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构成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关于互负债务是否指两个债务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如果两个对立的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就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成立先履行抗...
  • 摘要: 先履行抗辫权与同时履行杭辫权、不安抗辩权在产生条件、性质及其行使、消灭等方面,都不尽相同。创立先履行抗辫权的概念,时于处理合同纠纷、保障合同履行,都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字: 合同责任 违约救济 先履行杭辩权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含义和意义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方为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在这个意义上,先履行抗辩权可以称为违约救济权。   在合同法理论中,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而无先履行抗辩权。创制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易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相混淆。在论述同时履行抗辩权时,有的学者在严格意义仁...
  •   关键词: 先履行抗辩权/合同不履行的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实质履行

      内容提要: 在大陆法上,先履行抗辩其实是合同不履行的抗辩或同时履行的抗辩的内涵之一。《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 1. 3条首次将先履行抗辩权规定为一项独立规则,我国《合同法》为矫正司法实践对双务合同之牵连性的认识缺陷,借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 1. 3条,对先履行抗辩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先履行抗辩权并非《合同法》所独创。《合同法》应借鉴大陆法的做法,将诚信原则明定为判断后给付一方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基础。为避免合同关系陷于僵持状态,先履行抗辩权在行使上应注意与合同解除制度相匹配。

      先履行抗辩权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第六十七条的学理概括。 [1]检索罗马法以降的大陆法之债法的概念体系,无从发现先履行抗辩权这个概念,更遑论有关该概念的细致分析了。我国有学者因此断言,先履行抗...

  • 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一样。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前提为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互负债务的履行期均已届至。并且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不适当;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适当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 根据法律具体规定,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是一个概念。相关规定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不安抗辩权,但是不知道他先后的区别,行使抗辩权的时候要满足条件。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区别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区别

      1、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2、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而在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虽然要互负债务,但法律并未强调双方所负有的债务应当具有对价性一方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抗辩权与后履行一方的行为之间并不一定具有相应性。

      二...
  •   在买卖合同中,各方当事人既拥有请求权,同时也拥有抗辩权。只是根据履行主体的前后,可以划分为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那么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在传统民法上,有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中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后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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