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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5 18:58:29 人浏览

导读: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不安抗辩权,但是不知道他先后的区别,行使抗辩权的时候要满足条件。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区别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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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区别

  1、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2、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而在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虽然要互负债务,但法律并未强调双方所负有的债务应当具有对价性一方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抗辩权与后履行一方的行为之间并不一定具有相应性。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消灭

  先履行抗辩权依存于合同的履行效力,不可能永久存续。当先期违约人纠正违约,使合同的履行趋于正常,满足或基本满足另一方的履行利益时,先履行抗辩权消灭。行使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及时恢复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责任。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无效果时,可根据法定条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视合同自始无履行效力,使依合同产生的先履行抗辩权消灭。合同撤销,履行效力消灭,也无履行抗辩权可言。合同无效,无履行效力,不产生先履行抗辩权,但可产生权利不成立或消灭的抗辩权。

  三、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

  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也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区别”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抗辩权在对抗一方权利的时候行使,这可以保护自己方的权利。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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