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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失性辞退是否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3 13:47:57 0人浏览

导读:

无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无过失性辞退是否赔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无过失性辞退是否赔偿
  • 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案例

    案例介绍: 小王从技校毕业后进入北京某电器商场负责商品售后工作。在小王负责维修的产品中,返工数量居多,而且经营遭到客户投诉。商场行政部门遂将小王调到商场做销售,但一个月下来电器没有卖出几台,客户倒是得罪了不少。因此,商场行政部门决定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与小王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做辞退决定时,行政部门不知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两种方式哪种对企业更有利。 分 析: 立法者在制定《劳动合同法》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在第40条企业无过失性辞退中增加了“代通知金”制度,即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这一规定突破了《劳动法》第26条规定的用人...

  • 无过失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读] 本条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导致使用劳动者数...

  • 无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过错辞退也称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的情况下,其中的一类就属于过失性辞退,那劳动者过错辞退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因劳动者有过失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为劳动者经试用不合格,或者劳动者违纪、违法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当出现此类许可性条件,用人单位无需向对方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也称即时辞退。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即时辞退:

      (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都必须由用人单位以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被劳动教养。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被劳动教养的。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者过错辞退的情形”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 核心内容: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具体案情:2000年7月4日,马某被A公司录用为电子信息部网络工程师,同日,双方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协议书,试用期限为2000年7月4日至2000年10月4日。试用期后,A公司既未给马某办理终止协议的手续,也未与马某签订劳动合同,马某仍在A公司工作,每月领取3000元工资。2000年12月20日,A公司向马某送达了一份解聘通知书,解聘原因是:由于公司目前处在初建状态,对计算机网络建设及管理方面的需求不大,特提出解聘。解聘后,A公司没有向马某支付经济补偿金,马某找到A公司的经理索要,经理答复不支付,其理由是:公司对马某的工作表现并不满意,之所以没有在试用期满后解聘马某,是为了进一步考核他,现在经过考核后认为他的工作表现仍不能令公司满意,所以决定解聘他。马某...
  •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否则要接受赔偿,那派遣工被辞退有补偿吗?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

  •   核心提示:某员工进入了一家私企公司上班,入职时公司口头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后再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结果在第二个月末,公司觉得此员工不合适故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了该员工,并拒发员工工资,员工不服 申诉到劳动仲裁,结果仲裁委裁令公司向员工支付了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

      一、 双方之间的关系为事实劳动关系

      该员工并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合同关系,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至于双方口头所约定的三个月试用期,一、没有劳动合同作为试用期的基础依据;二、没有合同期限作为试用期期限的基础。因此,一旦员工否认这一点,该事实仲裁委将无法认定,本案中员工即采取了这种做法,最终仲裁委也没有认定存在试用期。

      二、 试用期辞退也需要有正当理由

      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辞职,但单位辞退员工却并不能随意,仍然需要有正当的理...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赔偿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常相坤,下面我针对公司裁员要给经济补偿金吗这个问题做分析如下:

      公司裁员需要给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另外,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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