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综合> 猥亵妇女罪怎么判

猥亵妇女罪怎么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8 15:49:13 0人浏览

导读:

猥亵妇女的,可能会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此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猥亵妇女罪怎么判?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猥亵妇女罪怎么判
  • 猥亵妇女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实施猥亵行为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对妇女进行猥亵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而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其特征如下:

      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

      第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具有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猥亵妇女的行为;

      2、行为人具有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侮辱妇女人格的行为;

      3、行为人具有实施摸、舔、吸吮、亲吻、搂抱、撕扯、扒光衣裤、用刀割、剪妇女头发、衣裤、身体等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后果。

      第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妇女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第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并具有寻求性刺激或者挑逗他人产生性欲的目的。

      猥亵妇女罪,刑法237条规定: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的“聚众”,一般是指聚集...

  • 根据法律规定,猥亵妇女罪立案标准: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即可立案。猥亵妇女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前几日,有一条关于19岁的李某从甘肃庆阳市西峰区丽晶百货大楼8楼跳楼身亡新闻引发热议。随着该事件发酵,李某曾遭班主任猥亵但检方不起诉一事备受外界关注。那么猥亵妇女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普通)强奸罪都是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在客观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二者的犯罪构成不同。

      (1)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前者只要求对妇女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后者要求与妇女发生性交。

      (2)主体不完全相同:前者的直接正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后者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

      (3)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前者不要求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后者以强行奸淫为目的。此外应注意的是,在强奸过程中实施的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一般不另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 39岁的男子甘某,公然在旅客列车上强行对妇女实施猥亵,4月10日被柳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4月21日,交付监狱服刑。 甘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免刑。其不思悔改,又重新犯罪。2009年1月27日,甘某乘2301旅客列车,返南宁。当晚8时20分列车运行于遵义至贵阳区间时,甘某见车上一名妇女走于11号与12号车厢连接处,其即起歹念,将该妇女推进12号车厢,锁上通道门,强行扯脱该妇女外衣并搂住进行猥亵,遭受害人极力反抗挣扎。甘某在强制猥亵该妇女的过程中,被经过该车厢的旅客杨某(武警贵州省黔南支队通讯参谋)制止。1月31日,柳铁公安机关以甘某涉嫌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对其刑事拘留,2月11日逮捕,3月10日,柳铁运输检察院公诉,指控被告人甘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甘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成立。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而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其特征如下:

      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

      第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具有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猥亵妇女的行为;

      2、行为人具有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侮辱妇女人格的行为;

      3、行为人具有实施摸、舔、吸吮、亲吻、搂抱、撕扯、扒光衣裤、用刀割、剪妇女头发、衣裤、身体等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后果。

      第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妇女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第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并具有寻求性刺激或者挑逗他人产生性欲的目的。

      猥亵妇女罪,刑法237条规定: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的“聚众”,一般是指聚集...

  •   强制猥亵妇女罪顾名思义就是对妇女实施强制猥亵的行为。那么,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认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认定具体如下:

      1、本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界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2、利用妇女无法抗拒的状态进行猥亵行为的定性

      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那么,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