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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申请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5 10:54:14 0人浏览

导读:

土地登记是国家土地管理行政当局为加强土地管理,要求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土地权益:经认可后记载于专设薄册的法律行为;是国家管理土地和确定地权的一项重要措施。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土地登记申请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土地登记申请书
  • 编号:他项( ) 土地使用者(人、方)______公司(印章) 通讯地址:_________市新华路________号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申请登记的类型 申请人者(人、方)者(人、方)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姓名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 申 请 登 记 内 容土地座落 权属性质 使用期限 使用权性质 终止日期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国有土地农业用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公顷)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耕地其中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其中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旱地水田宅基地企业建设用地 城、镇、村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独自使用面积...
  •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 发文文号】: 国土[法]字第184号 【颁布部门】: 国家土地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5-12-28 【施行日期】: 1996-2-1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重新印发《土地登记规则》的通知[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根据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国家土地管理局对1989年11月18日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作了补充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土地登记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土地登记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为建立土地登记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

  •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作为独立财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   1、什么是土地调查?它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调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为查清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而采取的一项技术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措施,是开展土地资源利用、评价、规划、开发、整理、保护等工作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

      土地调查包括①土地利用现状调查;②地籍(权属)调查;③土地条件调查。

      2、什么是土地登记?它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土地坐落、用途、面积、登记、价值等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土地登记属于不动产物权登记。不动物权的管辖为属地管辖,土地登记的机关应当坚持统一性,土地登记资料应当保持完整性。土地登...

  •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二)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政务公开大厅)---地籍调查---审核---登记---发证(政务公开大厅)

      1、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程序:(1)用地户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证书。

      2、土地使用权出租或抵押登记程序:(1)到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申请;(2)到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证书。

      3、级次土地登记程序:(1)中、省直单位使用土地的到县国土资源与环保局地籍科申请;(2)县局地籍科负责进行地籍调查,进行初审,上报省登记办审核;(3)省登记办进行注册登记;(4)由省登记办颁发证书。

      (三)申报材料

      1、初始、变更土地登记:(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   按照民法理论,土地登记是一项法律制度,它的根本目的是对权利的公示。所谓公示,是指将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公开向社会公众显示。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是对世权和绝对权,除了物的权利人以外,其它人均为权利义务人,物权变动(设立、变更、终止)必须遵循公示原则,即物权的变动必须通过法定的公示方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物权按其标的物的不同可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二者的公示方式不同。动产物权以交付公示,以物的这种直接的现实的转移来公示,获得社会承认。土地等不动产物权以登记公示,即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程序记载到国家法定登记机关的簿册上,土地物权的变动才发生效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土地权利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将日益显示其重要的价值。为了保障广大权利人的土地财产权利,维护社会主义土地要素市场的正常秩序,国家必须采取一种稳妥、高效的土地登记制度,把土地上的每项权利及其变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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