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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适用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2 10:48:42 0人浏览

导读: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至二百五十一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死刑复核程序适用范围的相关知识。
死刑复核程序适用范围
  •   死刑复核程序在使用范围内是否有所变化呢?多年的一个刑法法规的一些变动中,对于这个死刑复核程序,有着怎么样的对待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死刑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讨论仍在继续。现行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期间经过1996年大修,至今已十二年有余。作为基本法,这部法律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均与公民生命安全以及自由有着紧密联系。因此,修法必须慎重对待。

      以死刑复核程序为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复核是指对于终审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法定的审判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核准的诉讼活动。死刑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也包括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从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法、刑法等有关规定看,对于死刑复核的范围,即哪些死刑案件需要复核,存在规定不明或不一的问题。

      首先,关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复核是指对于终审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法定的审判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核准的诉讼活动。死刑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也包括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从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法、刑法等有关规定看,对于死刑复核的范围,即哪些死刑案件需要复核,存在规定不明或不一的问题。

      首先,关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我们可以理解为所有死刑案件都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无论是哪一级法院判决。然而,与此不同的是刑法第48条第2款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均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明确将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案件排除在外。这样,在是否所有死刑案件都应经过核准才能执行的问题上,明显存在法律规定之间的...

  • 死刑复核程序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死刑虽然是刑事处罚中最严重的刑罚,但是如果是死刑缓期执行也就是死刑缓期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其也就是有一定的回旋之地的的。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那么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死刑缓期的执行程序。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死刑缓期执行程序具体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等有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

  •   死刑复核程序在使用范围内是否有所变化呢?多年的一个刑法法规的一些变动中,对于这个死刑复核程序,有着怎么样的对待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死刑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讨论仍在继续。现行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期间经过1996年大修,至今已十二年有余。作为基本法,这部法律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均与公民生命安全以及自由有着紧密联系。因此,修法必须慎重对待。

      以死刑复核程序为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复核是指对于终审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法定的审判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核准的诉讼活动。死刑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也包括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从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法、刑法等有关规定看,对于死刑复核的范围,即哪些死刑案件需要复核,存在规定不明或不一的问题。

      首先,关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

  •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那么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 死刑复核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复核中要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 核心导语:在死刑的复核程序中,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在于是其特点的表现,满足这些表现的出现,那么才可能出现主要的一个适用问题,复核中的特点需要如何凸显呢?下文与您一起探讨,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我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任务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
  •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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