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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收养弃婴合法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1 10:20:37 0人浏览

导读:

弃婴是被一生下来就被父母遗弃的孩子,遗弃婴儿的行为是犯法的,我们对此行为表示强烈谴责。那么,私自收养弃婴合法吗?收养登记操作程序是怎么样的?收养到哪里办理登记?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
私自收养弃婴合法吗
  •   潍坊新闻网11月13日讯 尽管媒体2月19日,曾以《捡拾弃婴须到公安部门报案》为题,报道了我市按照国家民政部等5部委要求,开始建立依法安置弃婴长效机制,但目前仍有市民漠视这一规定,存在私自收养问题,这将给弃婴将来带来落户、就学等一系列生活难题。

      声音:走个后门帮帮忙?

      11月12日,市儿童福利院相关负责人接到“求助”电话,电话是临朐县某乡镇李女士打来,对方声称希望市儿童福利院能为他们“走走后门”,因为她今年夏天私自收养了一名弃婴,目前,希望市儿童福利院能够出具相关收养证明,以此来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这一违法要求被市儿童福利院的工作人员拒绝。近来,市儿童福利院已经接到十多个类似电话。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相关负责人称,2008年9月5日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根...

  • 近日,家住镜湖新区东浦镇的茹女士打进晚报热线咨询:我家邻居捡到一个小孩,想要收养,就是不知道该到哪里去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核实报道: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茹女士,证实她邻居家确实捡到了一个“弃婴”,想要收养。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捡到弃婴一律应通过警方及民政部门送至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的徐院长告诉记者,若有市民捡到“弃婴(童)”,应马上报警,经公安部门查明确属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童),再将弃婴(童)送往福利院。“想要收养弃婴的市民,具备《收养条件,可以提出申请,并到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否则就属非法收养。”此外,记者也了解到,不具备《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的,但本人愿意继续抚养并符合福利院家庭助养有关规定,可申请在家庭助养,并办理助养手续。

  • 收养弃婴办理手续如下:由收养人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手续,登记机关在登记前予以登报公告,没有孩子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在现代社会进行收养是一个十分常见的事情的,由于我国是属于一个血缘社会,所以对于相应的收养的孩子心理还是有点芥蒂的,也就是不知道这个继承权的问题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被收养子女有继承权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被收养子女有继承权吗

      收养的孩子有继承权。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二、继承权主体是哪些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   核心内容:《收养法》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下面法律快车收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事实收养可以办理公证吗。

      法律咨询:事实收养可以办理公证吗

      律师回答:《收养法》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公证处办理此类事实收养公证,应当按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查把关,确认收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公证书确认或公证书确认的收养事实形成之日起成立。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从我们的一般理解出发,认为收养一般只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对于能不能收养成年人的问题,我国理论界对此争议很大。一种意见认为,收养成年人弊多利少,不应允许。收养成年人的动机复杂,历史上发生办理收养成年人的风潮,都是伴随着进城、招工、顶岗、“农转非”、出国等政策的执行出现的,使一些人钻了政策的空子。这些收养的动机不纯,别有所图,一旦达到目的,由收养形成的家庭极易解体。持这种意见的人认为,某些为了赡养老人的成年人赡养可以通过遗赠抚养协议解决。

      另一种意见认为,遗赠抚养协议解决不了养父母子女间的全部问题,我国民间又有过继的习俗,主张对以赡养老人为目的的收养成年人开口子。理由是:第一,收养成年人是社会客观现实。第二,民间有过继的习俗。第三,在涉外收养中对我...

  • 事实收养能办理公证,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办理了收养公证之后,应当办理收养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附件13

    出具收养登记证明审查处理表

    出证原因 提供证件情况 审查意见 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签名 登记员签名 出证日期 承办机关名称 证明字号 领证人签名或者按指纹 年 月 日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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