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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如何从轻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2 10:33:59 0人浏览

导读:

从轻处罚决定刑期的方式: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时,应当或可以适当从轻判刑。如,自首就可以从轻处罚。从轻处罚简称从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种较轻或刑期较短的刑罚。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两种,亦可分为一般从轻和特别从轻。针对受贿罪如何从轻处罚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受贿罪如何从轻处罚
  • 受贿罪的处罚:受贿罪是身份犯和经济犯。法律规定,对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受贿罪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根据该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①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②个人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③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④个人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
  •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那么受贿罪其处罚标准如下:

    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二十万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三百万以上的,应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判处死刑。

    法律依据:

    《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

  • 刑法修正案九对受贿罪拟三挡刑罚本次刑法修改对贪污受贿犯罪则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即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新法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使用死刑。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终身监禁”在原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对受贿罪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四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五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   核心内容:单位犯罪里面,我们需要注意一个问题是关于单位受贿罪与及受贿罪之间的区别,二者之间是如何获得相关的规定的呢?相关的规定概念与及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一、概念

      单位受贿罪(刑法第387条),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本罪的对象是财物、回扣、手续费。其所有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主要包括有价值或使用价值的商品、物品、有价证券、货币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表现上,有两项内容:

      1、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商业银行利用发放贷款的职务便利,向申请贷款的...

  • 作者:樊斯坦 郭嘉轩

    河南信阳华豫发电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裴某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关系户“免费”住宅装修,同时向与本公司有工程关系的单位索要巨款,用于发放职工奖金,被法院认定犯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1999年底,经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林孔某妻子王萍介绍,武汉某装饰公司总经理白某结识了时任大唐集团河南信阳华豫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裴某(正处级),白某提出希望承接华豫宾馆装修工程。2000年1月,裴某让白某对自己住房进行装修,并安装家用中央空调一台,共花费人民币161254元。为报答白某“免费”装修,裴某于2000年6月未经招标,擅自决定将华豫宾馆装修工程交由白某承接。在宾馆装修期间,裴某再次要求白某对其妻子分得的一套住房进行装修,共花费人民币125812元。为感谢裴某在承接工程上的...

  • 正文: 案情: 2000年10月至2002年6月,被告人曾可忠(男,1970年4月1日出生,原福建省漳平市象湖镇派驻奇和矿区矿产资源管理站工作人员)在漳平市奇和矿产资源管理站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利,在征收石灰石矿产资源管理费,核销准运证过程中,伙同陈群祥、林义成、吴聪毅三人以“一票两用”的方式放车,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私下按一定比例收受他人金钱共计人民币54000元,自己分得人民币27000 元。 2001年3月至2001年4月,被告人曾可忠利用其在漳平市奇和矿区矿产资源管理站工作的便利,用伪造的“漳平市石灰石矿产资源费收费专用票据”,将征收石灰石矿产资源管理费共计7000元人民币占为己有。评析: 本案在审理中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曾可忠利用在漳平市奇和矿区矿产资源管理站工作的职便,伙同他人采用“一...
  •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

      (四)单位受贿案(第387条)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且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单位受贿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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