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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证补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1 10:27:01 0人浏览

导读:

收养一个孩子的时候,法院会给你一个收养公证的,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对收养人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子女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有的网友表示如果收养证不小心不见了要怎么办,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来告诉你们收养证补办呢。
收养证补办
  • 民政部曾颁布《收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了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登记证的情况下,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具体程序如下:首先,需要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因故不能到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收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人还应该持有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查档证明。

    如果收养登记档案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收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父母子女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委员会、居委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当事人收养状况的证明都可以作为当事人收养状况证明使用。

    若夫妻双方作为共同收养人,其在离婚后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依旧存在,换句话说,共同收养人即便是离婚了,需要补办收养证的,同样需要双方共同到场。

    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 收养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收养人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我们知道,收养的当事人在满足了《收养法》中规定的收养条件之后,若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或者进行收养公证的话,则构成事实收养。那么收养公证需要什么条件?收养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收养公证书和收养证有什么区别?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收养公证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申办收养公证,应由当事人(包括收养人、送养人或者送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工作证、退休证等。

      2、各方当事人同意收养或送养的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该收养人婚后无子女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关于收养人身体检査证明,以及不育或绝育的证明等。送养人应提供有关医院出具的被收养婴儿的出生证、自己...

  • 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包括已离婚的), 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

  •   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那么准收养关系与事实收养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准收养关系与事实收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原来是准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已经转化为事实收养关系。此时应根据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持续达5年以上而分别予以处理:已经达到5年的,依据时效取得原则赋予其法定收养的效力;未达到5年的,适用事实收养关系撤销制度处理。

      2、原来是事实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已经转化为准收养关系。如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不满40周岁,如果符合其他收养条件的,属于夫妻离婚或妻子死亡前共同抚养,现由男方抚养的情形以及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收养亲生父母下落不明的弃婴,但未办理收养登记,又经批准生育子女的情形,若查明均不存在被收养人权益遭受侵害情形的,可以事实收养关系发生之日为时效期间的...

  • 收养小孩在我们国家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情,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小孩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您必须没有子女,如果有子女是不可以收养小孩的。

    第二、您得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它包括经济上的能力,您得有能力抚养才行。第二个呢也包括教育背景上的能力,您得有教育抚养这个小孩的一个知识方面的能力。

    第三、您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那么这是一个身体上健康的一个要求。

    第四、是你已年满30周岁,那太年轻的是不可以进行收养的。

    此外如果说是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那么要求年龄差距呢必须要在40周岁以上。那么这个也是一个硬性的要求。

    如果您满足了以上的这个条件,收养小孩后,便可以到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去办理一个收养手续,那么这个才正式成立一个收养的一个法律关系。如果您仅仅只是养了一个小孩,那可能你们双方之间只是一个情感的关情感的关系,而不存在着法律上的一个收养的关系。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所谓事实收养相对于是法律规定的,但是许多扶养人去抚养不起孩子,这个时候就会想到解除收养关系。那么对于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具体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具体方法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具体方法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二、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相关法律规定第一,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
  •   在很多事实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的身份始终得不到承认。他们不能报户口,无法办理身份证。一般收养关系只有办理了登记之后,才能成为合法的关系。那么,事实收养可以办理收养登记吗?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事实收养可以办理收养登记吗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事实收养的当事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凭收养公证书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七类可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情况:

      1、1992年《收养法》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按相关文件规定,由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后,凭收养公证书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

      2、1999年4月1日前公民之间依法协议的收养,送养人与收养人已订立书面协议;符合原收养法有关收养人、送养人基本条件;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公证当事人和主要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收养协议和收养事实无争议。当事人可凭收养公证书到派出所进行户籍登记。

      3、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查找不到父母、捡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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